- +1
千年王安石︱常平新法與北宋糧食賑濟改革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華誕。一千年來,圍繞王安石的爭議似乎從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偉人”還是招致“靖康之禍”的禍首?他給后世留下了怎樣的政治遺產,又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宋代以后中國歷史的進程?為了厘清上述問題,澎湃新聞·私家歷史特別推出“千年王安石”專題,邀請多位宋史學者從政治、文學、哲學等層面多維度展示王荊公的面貌,以饗讀者。

常平理念與常平倉的歷史
常平理念由來已久,《周禮·泉府》云:“以泉府同貨而斂賒”“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鄭玄云:“同,共也。同者,謂民貨不售,則為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又,《史記·平準書》司馬貞《索隱》云:“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者,以均天下郡國轉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貴賤相權輸,歸于京都,故命曰‘平準’”。“斂散取予”、“貴賤相權輸”是政府對市場不同情形(稀缺、滯銷、過剩)的調控,在歷史上有很多經濟手段:《周禮》泉府和王莽的錢府側重于政府賒貸;漢武帝時桑弘羊主導的均輸法側重貿遷融通與物資積聚;至于平準法,基本目標在于落實賤糴貴糶,平抑物價。自西漢設常平倉后,后世的常平概念集中于貴賤糴糶,多指向糧食常平。
然而歷史上常平的發展并不容易。首先,常平倉儲備甚少、功能有限。隋唐時地方有社倉、義倉,隨后又設置常平倉,但常平儲備僅不到前者十分之一。宋代前期,州級常平本金規格有所增長,并由專司執掌。然而,最大的問題就是“存不住”,戰事一起,就搬到緣邊助給軍費。所以,長期以來常平倉儲就是一個時存時耗的過程。其次,除了規模有限之外,還有更深的體制性癥結。“后世義倉之名固在……比及報可,委吏屬出,而文移反復,給散艱阻,監臨、胥吏相與侵沒,其受惠者大抵近郭力能自達之人耳,縣邑鄉遂之遠,安能扶攜數百里以就龠合之廩哉!”(胡寅:《讀史管見》卷15,長沙:岳麓書社,2011年,第547頁)李覯云:“數少也、道遠也、吏奸也。”(李覯:《李覯集》卷16《富國策》,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143頁)在常平賑濟中,政府要沖破胥吏欺弊、豪強操控、游手攔截,把錢物發放到基層農民手中并不容易。如果沒有系統的制度搭建——從決策、人事、機構、規模、法令到最基層的給納條例、執行細節等等,國家常平難有實質性起色。
新的理念、新的構想、新的體系
王安石上臺后首要之務就是重振常平事業,創行青苗法,以農業借貸為突破口實行常平改制。以往人們只關注青苗借貸,而常平改革實際走的是新舊雙軌制:新法,即青苗借貸,“其法給常平廣惠倉錢,依陜西青苗錢法,于夏秋未熟已前約逐處,收成時酌中物價,立定預支每斗價,召民愿請。仍常以半為夏料,半為秋料”;而舊法,即振興早已沒落的平準糴糶法,“遇貴量減市價糶,遇賤量增市價糴”。因此,常平青苗條例實則有兩部分內容,一則闡釋青苗借貸,二則闡釋常平糴糶,所謂“新法之中,兼存舊法”。相應地,常平倉儲也一半用于借貸,一半用于糴糶。
常平新法出臺后,政府就開始對舊常平體系進行大范圍、實質性的改造。
首先是新常平本金。在原有的常平廣惠倉基盤上增加巨額經費投入,其運營啟動金就達到1500萬貫,隨后,各路物資又源源不斷匯入。這是一個物資聚攏的過程,某種程度上也是物資重組的過程。“常平廣惠之物收藏積滯,必待年儉物貴然后出糴”,因此,關鍵在于激活“積滯”倉儲,使之納入新的循環體系,并通過各路財政撥付加大常平投入力度,使之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大體量。此外,新增投放渠道與投放空間(新增大范圍農業借貸),形成中央與基層間的直接貨幣及物資對流循環。在這個過程中,過去體量、作用有限的“小常平”逐步過渡到規模龐大、功能豐富的“大常平”系統,這是常平新法的基本邏輯。
其次,提舉官系列。提舉官的任命與派出,意味著新法正式走向基層付諸執行,此后,新法開始全面進入執行與試驗階段。人事團隊需要配合新法進程,政府設置了一套自上而下的常平官員系統。從提舉官(路級)到管勾官(州級)、再到給納官(縣、村級),這是基層執行團隊。此外,朝廷不時派出的察訪官系列、司農寺派出的勾當官系列,皆署以“常平等事”職銜,直下基層,作為中央派出的指導與監督團隊。在歷史上,恐怕很難找到這樣一系列全套的、安插于基層的、機動與非機動的、并且隨時掌控基層信息的人事系統。然而這只是一個開始,它為日后提舉常平司全面介入鄉村義勇、保甲、役法、農田水利、淤田營田等基層法奠定了關鍵的人事基礎。
再次,常平體系的平臺化與功能化。政策、物資、人事、機構、法令萬事俱備,剩下的就是新常平在其新制度軌道上的深化與拓展,不斷走向功能化與平臺化。青苗借貸、平糴、賑濟(含水利)日益成為新常平體系的三大核心項目。這是王安石的基本訴求,借助國家能力扶植常平系統,實現基層農業改制,并且此基礎上拓展到更多細分領域,尤其是軍事領域。在這個過程中,新常平業務在不斷分層、細化,從常平機構開始“發散式”指向多元業務。與此同時,常平錢物也通過這些“業務”不斷向基層沉淀。這還不是單向度的沉淀,而是一個新流通體系的搭建:即在國家與農民之間,徹底繞開中間渠道(比如豪商階層),實現以貨幣為主體的雙向循環系統。

常平(機構)業務范圍、各級市易財政業務范圍
這是新法機構的重要特質之一,在功能與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終實現“平臺化”。它們需要具備一系列基礎運作能力:物資儲備、調度和變轉能力,機構統籌、協同能力,節點反應、掌控能力,還有基層巡察和信息搜集、記錄能力等等。常平、市易兩大系統經過若干年制度深耕,已經具備了這些要素,它們的功能拓展水到渠成,并實現了各種業務“掛鉤”。比如元豐時市易主導河北俵糴,以代替大規模河東糧食轉運。原本屬于三司-轉運司的職事,開始被搭載于市易這個平臺上。市易機構既然可以采購運營商業及專賣物資,為何不能經理糧食呢?常平的邏輯則要更清晰些,本來就是和糧食打交道的,平糴是其本職業務,既然糴糶斂散是常態,那么由一般的“平準平糴”拓展到“軍糴”也是情理之中吧。“錢當付之常平,常平新法本所以權邊糴,待緩急也”,王安石以為“理”當如此。
又次,強大的流通型“物資池”。隨著業務和財政拓展,“常平”與“市易”在很多領域承擔主導角色。神宗朝史讀到后半段,你會感嘆這些機構簡直“無所不能”,而決策層也有意推動、做大這些新法機構,讓它們聚攏更多的財賦、衍生出更多的業務。機構開始朝著“平臺化”的方向發展,而平臺則背后則是極為強大的物資“蓄水池”或者說“物資池”。

新常平物資“開闔斂散”示意圖(左方來源物資數十種,僅列部分)
“常平”與“市易”是神宗朝兩個最核心的物資池,政府給予各種特殊待遇——超規格本金(啟動+后續)、集中事權(統攝與辟屬權)、經營節點(要沖地帶)、人事配套(提舉官系列)、寬松且多元經營方式、多樣化物資(市易折博與科買)、機構關聯與輻射力度、以及優化博易、融資條件(借貸與“同貨”)。這兩大“物資池”總體量是無法計算的。就常平而言,青苗借貸在1500萬貫,常平倉總規模約3000萬貫(按投放/留倉1:1比例)。但若將其拓展業務算入,比如常平市糴、軍糴,那就更不可估量了。而各級市易因全面接手國家專賣、商業借貸與軍事財政系列,其終極規模還要遠超常平系統。當然,新法財政遠不止這兩宗,作為全國勞役及吏祿經費來源的“免役坊場物資”規模也在3000萬貫級別。如果把一系列新法財政全部囊括起來的,那么其財政體量早已在萬億貫之上,若是再考量流通要素(速度、頻次等),那么產生的流通效應還要再成倍增加。
這些“物資池”非靜態的“儲備池”,而是動態的“流通池”,不管是經費開支、借貸融資(農業貸、商業貸)還是轉移調撥,都處于高速流轉狀態,即王安石主張的“開闔斂散”基本流通盤面。借貸通行一年兩料(二次流通),而經費周轉、調撥、開支則頻次無定,通過青苗、糴糶、免役、保甲、市易“抵當”等方式實現中央與基層間的多渠道循環。宮澤知之所講新法“國-民”貨幣雙循環系統以及緣邊軍事物流體系,即此新法流通盤直接映現。
糧食賑濟改革與新賑濟方案
中國古代是一個典型的災傷社會,水、旱、蝗、瘟疫、地震以及其它次生災害頻仍,而災傷對于社會及百姓的沖擊程度一方面取決于災害本身,但更長期來看,則取決于國家是否具備強大且穩定的賑濟能力及與配套系統。神宗朝“新常平體系”的全面崛起帶動了國家賑濟方案的全面調整。
舊常平機制的困境來自于其有限的賑濟能力——政策不明、業務不專、儲備有限、賑濟乏力。新常平改制一開始就對接著這樣一種強烈的問題意識與賑濟訴求。所以,當神宗朝的常平體系在全面升級改造后,我們自然有必要進一步考察其災害賑濟上的作為。經歷了若干年的發展,曾經不起眼的常平倉,一躍成為國家賑濟主力,不再是當年跟在“省倉”背后的候補角色。
熙寧六年,新常平體系很快迎來了嚴峻的考驗——熙寧大旱。這次旱情時間長、區域廣、災害深,以及綿延不絕的后續問題,比如大面積流民潮。此時考驗政府的已不是常規賑濟能力,而是有沒有一套持續有效的賑濟體系。不僅如此,除了一般賑濟之外,政府還要同步籌備高強度的軍事賑濟,緣邊大量弓箭手、義勇保甲、生熟戶及兩屬戶,都在政府救濟范圍內,這將涉及到百萬以上的群體,且大量處于饋運艱難的極邊地帶。在這次持續性災傷中,這些新部落編戶并沒有被放棄。
從熙寧三年到六年,即新法起步階段,常平倉已逐步代替省倉進行常規賑貸。熙寧六年開始,隨著大旱蔓延,新常平倉開始真正發力。
首先是賑濟頻次。由于旱情的延時性特征,常平倉在很多地區采取“浸潤”與“接力”模式。以淮南和兩浙為例,一個月若干次,一次十萬石以內,不斷有后續糧米撥入。政府大概對此次災害有長時性預期,于是在局部地區采用“少量高頻”的賑濟模式。
其次是主體賑濟加組合賑濟。常平倉開始真正取代省倉成為賑濟之絕對主力,盡管在此期間很多地方機構還有依賴省倉的慣性,但政府原則上盡量不發省倉,而是增加常平給賜力度。(參考《長編》卷250,熙寧七年二月辛未條,第6082頁)值得注意的是,在賑濟序列上,新法前后最大的變化是由之前的省倉帶頭轉變為常平倉帶頭賑濟。在這個過程中,常平賑濟的“平臺”特征逐步顯現:司農寺、三司、轉運司、經略司等錢物不間斷地撥入提舉常平司,形成機構間的“匯流賑濟”、“組合賑濟”與“接力賑濟”,可以說是依托常平平臺的多元組合賑濟法。
第三是賑濟模式。熙寧抗旱與賑濟在傳統模式外加入更多的新法要素,所以方法非常多樣化:包括(1)一般賑濟,即傳統賑貸與糴糶法;(2)工程招募,即由流民潮帶來勞動力的迅速集中,政府通過招募、組織水利工程形式加以紓解與安置;(3)啟動災傷準備金,將額外繳納、儲備的常平免役坊場等物資迅速納入賑濟系統;(4)入粟賑濟,提舉常平司進行度牒等交易與募人入粟;(5)勸諭蓄米之家出糶糧食;(6)設置城市諸門糶場;(7)置場博糴和預買,與民間進行絹物博易,先期發放糧食,后期收購布帛;(8)青苗免息、倚閣或展納協同配合,等等。以上大多是在提舉常平司主持下完成的。這個時期,常平倉高頻的出鏡率和多元密集的賑濟方案刷新了北宋救荒記錄。
熙寧中后期,這樣一種高度組織化的賑濟“接力賽”是前所未有的:機構接力、物資接力、區域接力、政策接力。此外,還要應對一系列治理難題:如何安置大面積流民和布置后續復業?如何在大型災害中繼續支持地緣拓進和區域編戶整合的軍事政策?如何利用流民潮推進全國農田水利工程與基層民兵編伍?不難看出,新常平體系需要面對的是高壓力且復雜情態下的全方位賑濟任務。李燾在《長編》中以“流水賬”的形式相對“保真”地記錄、還原了當時的情形,讓我們得以窺見其整體面貌。

豐圖義倉內城鳥瞰圖
結語
國家賑濟問題,尤其是面對大型災害的高強度、大范圍、延時性賑濟,從來不是簡單的悲憫情懷與常規賑濟意識就能解決的問題,它的背后是國家賑濟能力的綜合體現。有沒有足夠體量的倉儲、有沒有完整的糧食賑濟系統、有沒有扎根到基層的人事梯隊、有沒有合理有效的給納機制、有關沒有細密完善的立法與約束機制,有沒有遏制豪強與游手截取倒賣糧食的能力,甚至從最根本上說,能不能搭建一套除了依靠國家財政撥付之外的常平自運營系統等等,這些都是更為關鍵的考量要素。
王安石變法中的賑濟改革并沒有在傳統“賑濟口子”(哪里放糧?給誰放糧?放多少糧?)上作文章,而是在賑濟“樞紐”與“能力”上下功夫,如拳法的關鍵在于內力修煉。如何激活舊倉儲、做大做強常平倉、如何發揮常平體系的平臺效應,是他首先關懷的問題。在神宗朝,常平已不是曾經那個只用來“平準”、“賑濟”的常平,而是“經營”常平,它有一套完整的自運營機制,得益于王安石所開發的農業借貸體系(青苗借貸)以及后續的業務功能拓展。借貸法與平準賑濟法之雙軌交錯配合,成就了新常平機制。王安石變法的看點非常多,但其“大常平體系”則其中最具分量的一個。
(本文首刊于《江海學刊》2021年第1期,澎湃新聞經授權發布。)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