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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毒品、諾以報酬,陜西丹鳳一公路管理局職工獲刑15年
曾春/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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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商洛11月14日消息,給他人許諾以報酬,和自己去買毒品,并運輸含海洛因毒品84.084克、含咖啡因毒品輔料400克。近日,丹鳳縣農村公路管理局職工劉延峰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月16日、17日、18日,43歲的劉延峰通過短信、電話與姜衛濤(35歲,有強奸前科)商議欲購買毒品,并承諾事后給姜衛濤一定報酬。姜衛濤同意后,4月19日下午,二人從滬陜高速丹鳳服務區乘坐西安至河南駐馬店市的班車前往新蔡縣。當晚經劉延峰聯系,在該縣一旅館,以五萬元從一自稱韓姓男子手中購買含海洛因毒品84.084克、含咖啡因的毒品輔料400克。
4月20日早上,劉延峰、姜衛濤從新蔡縣乘坐班車返回丹鳳,在滬陜高速丹鳳服務區東側100米處欲下車時,被丹鳳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經鑒定,送檢的400克檢材中檢出咖啡因、巴比妥成分;送檢的84.084克檢材中海洛因含量為27.02%。次日,二人因涉嫌運輸毒品被刑拘。
近日,丹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延峰、姜衛濤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劉延峰有期徒刑15年,姜衛濤有期徒刑12年。
(原題為《運輸毒品 公路管理局職工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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