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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曹琳米線”老板給80多家加盟店用罌粟殼,獲刑三年半
在上海青浦區城中北路上,曾有一家小有名氣的餐館“曹琳米線”,盡管門面不大,裝修簡單,但因為提供的餐食味道鮮美,吸引了許多食客,加盟店先后開了80多家。
11月8月上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曹琳米線的“美味秘訣”是添加罌粟殼,該餐館老板曹某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湯料里加罌粟殼
“曹琳米線”餐館老板曹某要求80多家加盟店,統一按照總店提供的米粉和湯料來調制,尤其是湯料,一定要按照她要求的比例來調,否則會導致心慌等不良癥狀,容易惹麻煩。
2016年4月,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執法檢查,經過抽檢,執法人員發現該餐館湯料中有罌粟堿、嗎啡、那可丁、可待因等成分。10月12日,法院以曹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得知總店老板曹某被抓后,一家開在青浦區吾悅廣場的加盟店的店主朱某和趙某并沒有收手,而是繼續銷售帶有罌粟粉湯料的米線,并商議對付執法部門檢查的統一口徑,妄圖以不知湯料中添加罌粟殼為借口蒙混過關,此后該店被查獲,朱某和趙某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
據上海檢察機關介紹,自2015年3月起,最高人民檢察院統一部署,在全國檢察機關范圍內開展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以下簡稱“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上海檢察機關會同區環保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手加大對破壞環境資源、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打擊力度。
2015年以來,上海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兩類犯罪案件共計27件41人。其中,破壞環境資源類案件14件26人,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類案件13件15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22件36人。
上海檢察機關透露,在查辦的危害食品安全類案件中,風味小吃、面點等食品違規添加居多,犯罪嫌疑人明知在食品中違規添加系違法犯罪行為,但受利益驅動及報僥幸心理,仍恣意亂為。“犯罪嫌疑人在麻辣燙、牛肉湯、小龍蝦、羊肉串、燴面等食品內添加罌粟殼等有毒有害物質。面制品中濫用明礬等含鋁食品添加劑等。”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偵監科相關負責人說。
建立“兩個24小時”制度
食品中的濫用添加劑超過多少量屬于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有毒有害怎么認定?
青浦區檢察院副檢察長陸煥強表示,該兩類犯罪案件涉及到的專業知識多,一直存在取證難、鑒定難、定性難等問題。檢察機關發現食品藥品犯罪監管難度很大,“一些食品犯罪主體有的是無證流動攤販,有的是城郊結合部的黑作坊,再加上不同的執法部門之間執法權限以及側重點不同,違法犯罪行為不易被執法部門發現。”
據陸煥強介紹,青浦區檢察院為此在偵監科、公訴科確定專人,設立“環境保護和食藥品安全檢察組”,專司污染環境犯罪全程辦理,“包括信息通報、提前介入、審查逮捕,起訴及綜合治理,為案件監督立案、專業化辦理提供人員保障。”
青浦區人民檢察院還介紹,“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是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重要途徑,目前平臺涵蓋了包括食藥監、環保局、規土局在內的56家行政執法機關。
在平臺上,行政執法機關錄入執法信息,檢察機關一旦發現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就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建議,確保及時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對于突發、重大的危害食藥品安全和破壞環境污染的案件建立“兩個24小時”制度,即發生24小時通報,通報24小時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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