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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華日軍虐殺中國平民,妄言“抵抗就是這個下場”
“這幫支那人真是一群莫名其妙的家伙,讓我抱有仇恨”
1938年9月下旬,菊地作為小隊長參加了在河北省堯山縣實施的威力偵察。當在堯山城內看到一位25歲左右的婦女和一個4歲左右的小女孩兒時,他命令部下“現在城內剩下的只有敵人的家屬,開槍打死她們”。還有1942年8月下旬,在襲擊河北省阜平縣時,從抓到的“小學生”中看到有孩子戴著八路軍的帽子,就認為“長大后會成為八路軍的干部,還是現在殺了的好”,于是將“16名小學生”全部槍殺。同一時期在該縣樓房里進行的掃蕩戰中,“想到這個地區的居民完全是敵人,因為有居民才會有八路軍”,因此讓士兵射殺或刺殺了“男女老幼至少有15人”。(菊地修一供述,第3卷第697-698、748、749頁)

槍殺29名居民(包括婦女兒童)(也有刺殺,但人數不明),射傷44名,此外還掠奪了百余件衣服家具類物品……反正這個地方的村民看到日軍就會全村逃跑,與服從八路指示的敵人沒什么兩樣,因此我覺得這么做是理所應當的報復性懲罰。(1945年8月10日前后,發生在山西省定襄縣的實際情況。相樂圭二供述,第3卷第468-469頁)
(1942年10月)我在得知武鄉縣莊底村、韓壁村一帶有八路軍的后方根據地后,于十月中旬用了2天的時間,計劃在該地進行殲滅行動。我命令所屬中隊實施了徹底燼滅和消滅敵性居民的行動。那時我認為,由于這次作戰不能期待捕捉八路軍兵力的戰果,因此哪怕多擊潰一個設施,多消滅一個民兵,也能削弱八路軍的戰斗力。在向中隊下達命令時,我指示他們將避難村民視為協助八路軍的有敵對性的人,各隊可按處理民兵標準自行處理。(相樂圭二供述,第3卷第433頁)

在這些行動的背后,正如“支那的居民都是些莫名其妙的家伙”這句話中感受到的那樣,日軍從骨子里就存在對中國人的侮蔑意識。這些侮蔑意識,再加上身處無法一眼看出是敵是友的居民中所產生的恐怖心理,導致了無差別屠殺。
此外,作為殺害居民的動機,也能看出與敵視當地居民多少有些不同的“報復”意識在起作用。
例如相樂圭二進行過如下供述。1940年7月,獨立混成第三旅團第一大隊在山西省西北部的保德縣實施的作戰,就是對第三中隊在行宮墕附近的掃蕩時有2名士兵被“民兵”殺害的“復仇”,在這次作戰中“將大約70名居民中的30多名拉到行宮墕東一處,將他們半身埋在土里后用機槍掃射”,全部殺害。(相樂圭二供述,第3卷第397頁)還有1940年9月下旬,該第十大隊奉命實施“對八路軍百團大戰的反擊戰”,隊伍從山西省寧武縣出發,相樂的第三中隊急襲了任家村,但是沒有獲得相應戰果。為了“報復受到的民兵打擊”,他們抓了當地20名居民,將其全部槍殺。(相樂圭二供述,第3卷第398-399頁)日軍殺害這些平民,與其說是因為敵視當地居民,倒不如說在受到抗日游擊隊攻擊后,出于泄憤才屠殺附近居民的色彩更加強烈些。

鈴木所說的“借口”,意味著對日軍來講,襲擊的村落與八路軍到底有無關系、關系的深度等并不是主要問題。日軍僅僅因為懷疑與八路軍有關系就將整個村子全部燒光,把村民全部殺光,企圖通過這種行為迫使八路軍失去當地居民的支持。
“抵抗就是這個下場”
有的供述中,也談到了明確意識到警告效果的行動。
1941年10月,菊地修一在山西省偏關城,當著居民的面,命令憲兵隊將保安隊副隊長和共產黨員各1人及4名有嫌疑的居民“當場槍斃,以取得宣傳效果”。“槍決現場選在偏關城西方200米的田間,將6人綁在木樁上,而后命令15名部下用戰斗射擊的方式每人射擊二至三發子彈,然后由憲兵準尉濱文平和憲兵伍長原四郎用手槍對準頭部各打一發將其殺害,并將尸體故意扔在田里”。(菊地修一供述,第3卷第726頁)菊地還供述了1943年2月在山西省神池縣時,為了對“多次切斷電話線、破壞通信線路的當地居民有所警告……將抓到的居民斬首……并將首級掛在電線桿上示眾”。(菊地修一供述,第3卷第759頁)
為了讓當地居民產生“抵抗就是這個下場”的恐怖感,日軍采取公開殺害和斬首示眾的方式用來顯示其殘暴性。

而當地居民不僅僅因被判斷為“敵人”才會遭到殺害。如果日軍認為其不聽話,也會以此為理由加以殺害。據說日軍部隊在進行一次作戰時,向宿營民家中一位50歲左右當家的中國人強行索要鍋,男人回答說鍋已經被日本兵搶走了,因此現在家里沒有。于是別的日本兵就說“你不聽話就殺了你”,并將其槍殺。(1941年5月10日發生在華中的湖北省荊門縣的事例。鳩野晉太郎供述,第2卷第217-218頁。鳩野生于1920年,從1941年起隸屬于第三十九師團第二三二聯隊,主要駐扎在湖北省。戰敗時為中尉)
也有些當地人即使協助日軍,也會因不按要求辦事而遭到殺害。在山西省,一位50歲左右的居民被日軍抓住,被迫帶路,但因其“故意帶錯路”,菊地命令部下“將其從懸崖上扔到約70米深的山谷中”。(1942年10月發生在山西省武鄉縣的事情。菊地修一供述,第3卷第756頁)
為了從抓到的老百姓口中打探出八路軍的情報,日軍施加恫嚇和暴力已是家常便飯,但是有很多時候由于沒有探聽出情報,最終將老百姓殺害。其實老百姓如果真不知道情報的話,也只能回答說不知道,而如果是八路軍的話,那么即使受到嚴刑拷問也不會招供吧。

有關這種由刑訊升級為殺害的心理,有如下供述。用棍棒和槍把進行毆打后,一邊讓他們喝水,一邊向他們的頭上澆水,繼續進行刑訊,最后因對方拒不交代,就用刺刀刺殺,或用手槍射殺。我本人直接進行了刑訊……在開始進行這樣的殘殺時,我的思想意識是這樣的:我進入村莊后,馬上命令工作人員讓全體居民集合。然而居民們非常害怕,不但沒有集合,反而都藏了起來。此時我的心里萌生了“是他們無視我的命令嗎?那好,我就讓他們聽話”的傲慢心態,因此進行了這樣殘忍的刑訊。刑訊后我認為如果這樣放他們走,他們一定會跑到敵人那邊找我復仇,這就等于是壯大了敵人。還是殺了他們的好,于是我就下令槍殺了他們。(1942年10月發生在山西省聞喜縣的實際情況。永富博之供述,第4卷第177-178頁。永富生于1916年。從1941年春起隸屬于第三七師團第二五聯隊。戰敗時為軍曹)
將一名懷疑是抗日武裝情報人員的嫌疑犯(40歲左右)吊在天花板上進行刑訊……他的兩個胳膊已經搖搖晃晃,第一關節的皮膚也爆裂開來。由于在這個狀態下一直被監禁在拘留所里,受害者已經生命垂危了,我讓他們將其拉到拘留所外,讓他接受了近藤軍醫大尉的檢查。因為近藤說“他已經沒救了”,所以我就指示軍醫“不用那么麻煩了,殺掉算了”,于是近藤用100CC的注射器在他的肘關節內側靜脈注入了兩次空氣,就這樣把他殺了。(1944年3月發生在湖北當陽縣的實際情況。鳩野晉太郎供述,第2卷第275頁)就這樣,一旦日軍單方面地認為某個老百姓通敵,肯定知道些敵軍情況的話,就馬上進行刑訊,如果拷問不出情報,就會將其殺掉。
(本文摘自伊香俊哉《戰爭的記憶——日中兩國的共鳴和爭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9月。澎湃新聞經出版社授權轉載,現標題和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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