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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11月7日消息:@上海稅務 今天提醒,請于12月31日前繳納2016年度個人住房房產稅稅款。征收對象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過60平米”等6種情況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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