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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新規:現職領導干部配偶、子女調整工作須事先報告組織部
日前,浙江紹興市委組織部出臺有關辦法,要求領導干部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調整情況。
這個辦法的適用對象為全市所有市委管理和委托有關單位管理的副處級以上現職領導干部,明確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遇下列情形需事先向市委組織部報告:一是直接錄用為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人員;二是從外地調入該市或在該市范圍工作調動;三是在該市范圍內職務晉升。
“向組織說清楚了,工作再調整也不遲。”剛從市級部門中層副職調整為正職的鄭某告訴記者,在他擬提任討論決定前,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填寫《申報表》,經主要負責人審簽后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審核后報市委領導審簽,并把結果反饋給所在單位。所在單位根據《申報表》中市委領導的意見,召開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再發文任命。其母為市級部門正處級非領導職務,在他工作調整后的30日內向市委組織部還作了書面報告。
據紹興市委組織部統計,這一制度實施以來已有13個市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工作調整時向組織部門如實報告,并得到審批同意。
也有因“不同意”或“暫緩”而終止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某領導干部的配偶黃某擬提拔為某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組織部門審核發現,黃某配偶在該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任領導干部,且黃某的考察情況不佳,作出“不予同意”的意見。
“部分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直接錄用為事業單位人員、國有企業人員,或通過‘飛過海’的形式進入事業單位,或提拔任用比較頻繁等問題比較突出,在社會上造成了一定不良影響。”談到辦法制定的初衷,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室負責人說。
“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工作調整的,黨委、組織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實施考核、考察、干部人事檔案審核等,發現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該負責人表示,市委組織部收到《申報表》后,要對擬調整對象的資格條件、調整理由及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黨委(黨組)審核把關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不及時報告的、審核把關不嚴的,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原題:紹興實施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工作調整報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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