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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說在蘇寧買蘋果手機要簽“不退換”條款,蘋果說就得找它

10月21日,沈先生在蘇寧南京白下商貿廣場店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驗機時被要求在發票背面簽字,該背面寫著幾條關于退換機的規定,其中一條為“購機當日起門店不退機不換機”。他覺得這是蘇寧門店在設置“霸王條款”,涉嫌推卸責任、侵害消費者權益。
蘇寧蘋果門店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回應,這是蘋果手機一直以來的規定,驗機之后,門店不退不換,由蘋果售后承擔檢測、退換貨服務。
不過,澎湃新聞咨詢蘋果官方客服卻被告知,手機退換服務要找經銷商,蘋果售后只對官方旗艦店和apple store自己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

蘇寧員工:蘋果手機退換貨要找蘋果
澎湃新聞在沈先生所說的蘇寧南京白下商貿廣場蘋果店看到,每一位顧客購買蘋果手機后,銷售員都會在發票背面蓋上一個章,并請顧客簽字。
其內容是:購機當日起門店不退機不換機,合約不退機,越獄不保修,外觀、屏幕、攝像頭無灰自行檢查。原裝配件齊全無損,手機一旦激活,有質量問題請您自己帶齊所有物品(含身份證)至售后檢測,換機、換配件全在售后換。
沈先生說,當時他沒多想就簽了字,事后卻覺得不對勁。他查詢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中第二十六條顯示,銷售商家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
“他的條款寫得很清楚,購買當場驗完機器后,我只能找售后,即使產品本身有質量問題。這完全是限制我們權利,給銷售者免責?!鄙蛳壬f。
對此,該門店銷售員刑女士告訴澎湃新聞,這是蘋果手機的慣例,購買后有問題找售后,門店只負責銷售。
她還說,之所以在發票后蓋上述條款,是因為有的顧客“激活了要退貨”,有的顧客“買了合約機要退”。加注這個條款就是“告訴你買手機后遇到問題要怎么做?!?/p>
邢女士說,不簽這個條款也可以,但簽“就代表我們告訴你這個情況了。否則顧客會說你沒跟我講啊,沒辦法,形形色色的顧客太多?!?/p>

至于其他門店是否實行這種做法,邢女士說不知道,但她所在的蘇寧門店已經實行這一做法好幾年,“一直都這樣,這么多年也沒顧客找上門來投訴這個問題。”
澎湃新聞記者問當時在該門店購買手機的顧客,一位女士說,自己買過很多蘋果手機,幾乎都是門店不退換,要到售后。是否都像這家蘇寧門店這樣蓋章“我不知道,但一直都是這么講的”。
澎湃新聞記者致電蘇寧客服服務中心,接線員稱,蘋果手機購買激活后只能找售后站點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協商是否退換貨。如符合退貨標準,則由售后開具服務單找門店,如符合換貨標準則在售后站點予以更換。
蘋果客服:退換貨要找經銷商
然而,針對蘇寧門店的說法,蘋果官方客服卻給出不一樣的回答。其接線員對澎湃新聞記者說,在經銷商購買的符合三包規定的手機,其退換服務要找經銷商,蘋果售后只對官方旗艦店和apple store自己銷售的產品進行退換。
“經銷商說找售后,這是不符合三包法的,屬于推脫職責?!苯泳€員說。
幾乎相反的兩種說法,究竟哪種才合理合法?
熟悉消費法的律師張廣彩對澎湃新聞說,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受兩個法律的保護,一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兩者中關于“三包”(即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明確了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對售出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
張廣彩說,銷售方與消費者之間建立了消費合同關系,銷售方就應該承擔安全、質量、承保等方面的責任。而生產制造商則毫無疑問地要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賣方與生產方都應該承擔責任?!?/p>
張廣彩律師說,不過,從優先程度上講,“先找銷售方”。也就是說,門店不退換貨,要求先找售后,這屬于“自我免責”,提高消費者維權門檻。
此外,對于沈先生所提供的發票加注條款中的“合約不退貨、越獄不保修”等,事件中的蘇寧蘋果門店銷售顧問江先生解釋,合約機比如一些參加優惠活動的新機是不能退的;如發生越獄即破解系統、自己刷機等不能保修;手機外觀、屏幕、攝像頭等不在三包范圍內,要購買時驗收好。
對此,張廣彩認為,合約機只是消費方式、付款方式的問題,產品本身質量若有問題還是在“三包”的范疇?!霸姜z”的話,要查看官網保修和“三包”范圍,如屬個人不當使用,銷售方和生產廠家方可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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