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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頤酒店女子遇襲案涉事男子“介紹賣淫”一審宣判:獲刑2年

11月4日,備受關注的“和頤酒店女子遇襲事件”中涉事男子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李某某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
針對判決結(jié)果,被告人李某某表示需要考慮一下,再作出是否上訴的請求。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10月28日,此案在朝陽法院不公開審理,檢方建議量刑1到3年。
公訴人認為,李某某涉嫌介紹賣淫罪,而拖拽彎彎的行為并未造成彎彎輕傷及以上后果,其也未持械襲擊彎彎,因此不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
今年4月初,女子彎彎(化名)返回北京798地區(qū)和頤酒店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李某某拖拽。此事件的視頻在網(wǎng)絡中廣泛傳播,成為熱點事件。事件發(fā)生后,北京警方將涉案男子抓獲。
據(jù)警方介紹,李某某經(jīng)常在酒店內(nèi)發(fā)放招嫖小卡片,并介紹賣淫。事發(fā)當天,李某某誤以為女子彎彎也是“同行”,來此“搶生意”,因此才拖拽了彎彎。
北京朝陽法院于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檢方起訴書顯示,現(xiàn)年25歲的李某某無業(yè),初中文化。檢方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朝陽區(qū)酒仙橋798“和頤酒店”內(nèi),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價格介紹賣淫女鄂某某在該酒店房間內(nèi)向金先生、劉先生進行賣淫。
檢方認為,李某某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59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以介紹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澎湃新聞另從朝陽法院獲悉,因和頤酒店事件案發(fā)的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已于今年8月被檢察機關公訴,檢方指控其涉嫌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此案亦在朝陽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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