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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學會尊重投資人

表面看,董明珠在乎的是沒有掌聲。可事后分析,董明珠應該是察覺到了部分股東的“異心”,試圖以強勢言辭進行反擊。結果董明珠失敗了,當天15條議案被否決,被否決的主要議案就是格力擬以130億元收購珠海銀隆。
董明珠的表現很不得體。管理層為股東賺錢天經地義,卻被董明珠說得像“施舍”。上市公司管理層與股東出現矛盾并不罕見,但董明珠不加掩飾的高姿態依然耐人尋味,顯示出中小投資者在中國資本市場上一貫的弱勢地位。
董明珠認為格力沒有虧待投資者,所以投資者應該回報以無條件的信任,這在邏輯上也是不通的。過去沒有虧待,不代表將來不會虧待,投資者有權動手捍衛自身利益。投資者有“目光短淺”的權利,也有看不懂要求解釋的權利。
實際上,贏利企業向股東分紅,也是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明確規定的公司義務,并不是董明珠的“恩賜”,如果公司連續五年贏利且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是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
而且從公司治理結構上說,審議批準公司的分紅方案,怎么分、分多少是股東大會的權利,而不是董明珠個人說了算的。本來要求分紅就是股東的正當權利,“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也是股東的權利。
再大牌的企業家也是要對股東負責、替股東打工的。當董明珠說出“你不信任格力,你可以把股票拋掉”,她無疑在抱怨股東。投資者可以選擇離開,但不代表有義務離開,留下來投反對票也是投資者的權利。所以這樣的抱怨是沒有意義的。真覺得股東“不理解”管理層苦衷,贖回股票私有化就是了。
中國企業公司化運營30多年了,但是,尊重投資人、尊重所有權的文化,還是有待完善,董明珠那些脫口而出的話,無疑曝光了她對股東地位的真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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