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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偵查監督是刑訴第一道關口,證據要嚴審堅持疑罪從無
2014年,河北省保定市順平縣白云鄉北朝陽村村民王玉雷經歷了從被鎖定為“殺人犯”到無罪釋放的“驚魂”4個月。
據《檢察日報》報道,2014年3月15日,王玉雷被懷疑殺害同村村民,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順平縣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并經兩次提訊后認為王玉雷疑似被冤。3月22日,該院對王玉雷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無罪釋放。隨后,真兇王斌落網。
“王玉雷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優秀偵查活動監督案件”。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在王玉雷已經承認故意殺人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這背后,體現的正是其偵查監督部門堅守防止冤假錯案的底線。
守住刑事訴訟第一道關口
“王玉雷被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后,審查證據材料時,我發現口供和物證都有疑點。”順平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蔡文凱回憶,其在隨后的提訊中又發現王玉雷右臂打著石膏纏著繃帶。了解此情況后,順平縣檢察院檢察長曹金耀前往提訊王玉雷,王玉雷否認殺人,并表示自己“被打了”。
意識到案情的復雜,順平縣檢察院向保定市檢察院匯報了案情,兩級院對此案進行了專題研究,保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彭少勇認為,“王玉雷有作案時間不足信、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認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
2014年3月22日,根據保定市檢察院的指導意見,順平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王玉雷案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不能簡單地拍板捕與不捕,既要堅持證據裁判規則,也要體諒被害人家屬的傷痛;不僅要考慮公安機關辦案的艱辛,更要認真履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責,嚴把審查關口,做到不冤枉無辜不放縱壞人。”彭少勇說。
彭少勇的話道出了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的工作實質。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也指出,偵查監督位于檢察機關刑事訴訟的前沿,防止冤假錯案的責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關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關口失守,后面的起訴、審判環節就可能出現“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情況。
強化證據意識,堅持疑罪從無
冤假錯案對法治和司法公信的殺傷力巨大。孫謙在全國檢察機關偵查監督工作座談會上曾強調,不只是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錯案作為首要任務。
這次會議要求,要正確認識逮捕的事實證據條件,做到“事實不能沒有、人頭不能搞錯”,達不到這一條件的不能批準逮捕。
具體而言,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對證據合法性的審查,排除非法證據后,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堅決不能捕。切實轉變證據審查方式,進行從客觀證據到主觀證據的全面科學的精細化審查,對證據存在罪與非罪的原則性、根本性矛盾的案件,堅持疑罪從無,依法不捕。特別是要重視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注重當面聽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2013年9月,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合法性存疑的證據,最高檢偵查監督廳下發《關于偵查監督部門調查核實偵查違法行為的意見(試行)》,就調查核實的范圍、原則、方式、期限、調查后的處理作出規定,對調查核實工作既提供了依據,又進行了規范。
2015年2月,最高檢又頒布《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就嚴格把好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關作出了詳細規定。
2016年7月20日召開的第十四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再一次強調,要健全檢察環節重大冤錯案件發現報告、審查指導、督促糾正、依法賠償機制。
“如今,大家在審查逮捕案件時,對證據總是反復審查。”彭少勇說,和過去相比,偵查監督部門對證據的要求越來越嚴了,嚴把逮捕關防止冤假錯案的意識也越來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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