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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紅色預警發布中小幼是否停課?上海聽證氣象災害防御立法

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四類惡劣天氣紅色預警生效期間,上海全市中小幼學生停課,是否有必要?用人單位停止戶外作業,是否有必要?
針對上述兩項議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簡稱《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10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氣象局召開。接下來,相關部門將研究、吸取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辦法(草案)》進行修訂。
據上海市氣象局有關人士介紹,《辦法(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建立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機制;完善預防為主的氣象災害防御制度;提高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水平;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防御的社會共治;以及引入社會保險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保險分散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議題一:中小幼學生等采取停課是否必要?
出席本次聽證會的聽證代表共有13人,其中市民代表4人,企業等相關單位代表3人,人大和政協代表2人,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代表3人,律師協會代表1人。
聽證會第一個議題,是《辦法(草案)》規定,臺風、暴雨、暴雪或道路結冰四類紅色預警生效期間,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蛘咭蟮叫1茈U的學生,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交通安全。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王黎娜(市人大代表)代表建議,對上海地區發生災害性天氣的影響及程度進行統計,再評估立法的必要性。此外,預警“生效期間”的概念,對實際停課的措施操作有什么影響,是否有配套措施建議明確。此外,不上課的學生大部分是由父母看管的,父母上班應當如何協調?對配套的教職工的人身保障及安排,立法中也應予以考慮。
陳沈良(市政協委員)代表認為,“議題一提及的措施,我認為是非常必要的,現在強調以人為本。在極端的天氣條件下,臺風、暴雨在《上海市防汛條例》中也有提及?!掇k法(草案)》中增加了暴雪和道路結冰。視頻中的極端高溫,上海是經常發生的,還有雷電、霧霾、冰雹等也時有發生的,如果能達到紅色預警信號的話,還是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所以我建議在四類災害之后加個‘等’字,擴大使用范圍,同時也是立法更趨嚴謹。”
王國強(市民代表)代表也認為,《辦法(草案)》有必要規定四類紅色預警對學校采取停課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并確保極端天氣災害條件下的人身安全。
議題二:單位應當停止戶外作業是否必要?
聽證會的第二項議題,是《辦法(草案)》規定,在臺風、暴雨、暴雪或道路結冰四類紅色預警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工作人員提供避險措施,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臨時停產、停工;用人單位應當停止戶外作業。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對此,主要有三種觀點:一,四類紅色預警天氣給勞動者上下班和從事戶外作業造成較大安全隱患,從保護人身安全的角度出發,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必要的,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
觀點二是,用人單位的考勤制度、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屬于勞動合同約定的范疇,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約定,政府不宜介入?!掇k法(草案)》的規定不合理地增加了用人單位成本,建議刪除。
觀點三是,目前規定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建議明確用人單位在四類紅色預警下全面采取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人身傷亡。
章震宇(市民代表)代表贊同觀點一,他說,“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發生在惡劣天氣下員工詢問是否停工,職工普遍反映由于政府沒有明確規定,各個用人單位的處理方式各不相同。此外,從責任政府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發,政府應當有明確的規定,建議把‘可以’修改為‘應當’,作為更剛性的表述,以保證更好地操作實施。”
陳德琴(市民代表)代表也同意第一種觀點,認為避免了勞資糾紛,也體現了政府對勞動人員的保護。
李鑌(理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代表說,《辦法(草案)》三十一條寫得很好,特別是“不得扣減工資福利”的規定,立法明確的解釋對災害性天氣下的勞動報酬作了界定,非常有必要。我國《勞動法》中也越來越體現對勞動者權利的保障。在這幾種自然災害的情況下,不作扣減工資的要求,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但這個成本是可控的,避免了員工上下班過程中人身損害帶來工傷的風險,也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但是在這四類預警信號之外,不應再作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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