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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訪民被控敲詐:上訪時收“食宿補貼”,敲詐對象不明
近日,河北省沙河市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六名被告人均為沙河市正招村村民,他們被控到北京非法上訪滋事,在沙河市接訪人員接勸返時,趁機索要錢財。10月17日,該案在沙河市法院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該案被告人之一李增國的代理律師王建欣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表示,當時李增國等人給沙河市接訪人員打了收款條,名目為食宿補貼、誤工費。涉案錢款最終由正招村村委會承擔,并有村委會的書面證明。本案中,這些收款條成了檢方指控李增國等人敲詐勒索的證據。
澎湃新聞注意到,本案起訴書并未明確說明被害人是誰,只是在陳述案情時,提及被告人在北京或欲去北京上訪,被勸返時趁機索要車費、飯費等費用,不然不回去,勸返人員怕他們造成不良影響無奈給錢。
王建欣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敲詐對象的模糊性。“被敲詐的是街道辦事處,還是村委會,還是他們的工作人員受到要挾,到現在都不清楚。”
食宿補貼、誤工費被指敲詐
訪民敲詐勒索案頻現報端,這一次,被控敲詐的是河北沙河市六名訪民。
沙河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沙河市橋西街道辦事處正招村的李增國、侯英倉、侯孟岐、馬曉敏、李彩云、鄧書香等人多次進京上訪。在此期間,沙河市接訪人員前往接訪時,被他們趁機索要錢財。
例如,起訴書指控,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李增國、侯英倉等人到北京上訪,沙河市接訪人員當日趕到北京,并在北京河北省接訪中心開灤賓館開展勸訪工作。李增國等人堅持不回去,并讓接訪人員管他們吃飯。最終,為避免訪民在在北京滋事造成惡劣影響,接訪人員無奈拿出4500元給李增國等人,拿到錢款后李增國等人返回沙河。
起訴書顯示,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底,李增國等被告人5次進京上訪或欲進京上訪,均受到接訪人員協商勸訪,并在接訪人員解決“路費、飯費、誤工費”后暫時息訪。
從2015年10月21日起,涉案的六名訪民先后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而在此前,該六名被告人均有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行政拘留的經歷。
李增國的代理律師王建欣向澎湃新聞表示,他認為李增國等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王建欣說:“當時給錢的時候接訪人員都是上報了領導的,收款條上寫的就是食宿補貼、誤工費。”
他還表示,目前檢方認定的證人證言,均是正招村村委會和橋西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的單方陳述。
澎湃新聞注意到,起訴書最后列出書證、人證、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等證據的清單,書證包括證明材料、收款條、訓誡書等。
起訴書中被敲詐對象未明確
本案起訴書中,受害人即被敲詐勒索對象并不明確。
起訴書顯示,沙河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索取財物,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對于是誰被敲詐,起訴書并未明確說明,只是在陳述案情時提及錢款由沙河市接訪人員朱志敏、張現紅等人支付。
律師王建欣稱,本案涉案的款項最終由正招村村委會承擔,檢方在法庭上出示了村委會的書面證明。
王建欣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被敲詐對象的模糊性。“被敲詐的是辦事處,還是村委會,還是他們的工作人員受到要挾,到現在都不清楚。”他認為,對于李增國這樣的普通農民群眾而言,政府和村委會是強勢一方,是不可能成為被敲詐對象的。
近年來,訪民因上訪而被指控敲詐勒索的案例頻頻出現,被告人是否構成敲詐勒索各地判決不一。此前,在澎湃新聞曾報道過的新疆農民王增營夫婦“敲詐勒索政府、法院案”中,法院并未支持檢方指控的敲詐勒索罪,而是判王增營夫婦構成尋釁滋事罪。
在王增營夫婦一案中,法院認為,兩被告人進京非正常上訪要求滿足其非法訴求的行為,不屬于敲詐勒索中的威脅、要挾方法。而且,國家機關也不存在因恐懼而交付財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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