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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職工未按規定發朋友圈被扣工資,院方:是正能量內容
10月18日,河北省邢臺市第四醫院一職工王大海(化名)向前街一號反映,該院要求醫院職工在6月底前加滿5000名微信好友,并于5月23日起,每天都要按時按量發布與醫院推廣相關的朋友圈內容。由于他未按規定完成任務,工資被扣。
10月18日下午,該院行政院長稱,只是要求員工發布正能量的朋友圈,未對員工微信好友數和朋友圈內容做硬性規定。

王大海提供的QQ群聊天記錄顯示,在“醫務科”群內,一龐姓員工發布《初期微轉型全員執行標準》(下簡稱《標準》),“為實現醫院全面實施微轉型計劃,截至5月31日,要求全體員工微信好友數達到4700人。”《標準》包括“時間標準”、“執行標準”和“處罰標準”。

“處罰標準”中則提到,“如發現上班及值班期間做與微信相關事宜者,給予本人處罰5分;未按照標準完成每周加好友工作(少于350)的員工,給予本人處罰2.5分。”6月24日,該院發布修訂版的《微營銷全員執行標準》,對處罰標準進行了更新,“在6月30日好友未達到4700雙向好友的老員工,給予本人處罰75分”。

王大海在得知自己工資被扣后,先后與財務、院領導進行溝通。記者在王大海提供的一段錄音中聽到,一名該院財務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扣款為微信罰款。另一名工作人員稱,八大科室和院辦的職工都在執行該規定。

律師:院方扣工資無法律依據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稱,本起事件中,如當事人所說內容屬實,醫院強行要求醫務人員在短時間內添加數量驚人的好友,然后發布醫院相關的推廣宣傳內容,實際承擔的是對醫院的宣傳推廣工作內容,不屬于醫務人員的工作職責范圍。
現醫院以醫務人員未完成該項宣傳推廣任務為由而扣發員工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亦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補足扣發工資。或者以單位扣發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題為《未按院方規定發布朋友圈 邢臺一醫院職工工資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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