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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化T+0交易實為代客理財?證監會要求券商排查嫌疑賬戶
針對近期市場熱議的T+0(日內股票回轉交易)策略,監管部門近日通報了進行核查后的監管情況。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獲悉,證監會下屬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于近日通報的機構監管情況中指出,近期媒體報道的“股票回轉交易”,實質上為民間的“代客理財”活動,目前監管部門正在協調相關部門啟動“打非”程序,排查相關嫌疑賬戶。
此前有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業內有團隊用數億元資金進行頻繁的T+0操作,“可能給自己在證券公司掛一個證券經紀人,自己給自己提傭金。由于自己是自己的客戶,自己打的成交量給自己提,這在業內很常見。”
所謂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職責上有點類似于營業部的客戶經理。但一般來說,券商經紀人沒有底薪,傭金的提成高于客戶經理。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獲悉,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近日通報的機構監管情況中明確指出:媒體報道的“股票回轉交易”并非通常意義上的股票回轉交易,而是指投資者把自己證券賬戶內的股票和資金交由他人代為操作,操作手法上采取同一股票在同一個交易日內多次買進和賣出的方式(亦即所謂T+0),目的是盡可能多地高拋低吸、賺取差價收益,減少浮虧。
通報指出,去年股市異常波動后,部分機構迎合投資者借助專業人士操作減少浮虧的心理,公開對外提供此類服務。部分機構甚至與客戶約定盈利部分雙方分成,如有虧損負責保本;如果客戶賬戶中資金不足,個別機構還存在墊資行為,而相應盈利部分分成比例更高。
監管部門表示,針對上述情況,機構部對上海、廣東、湖南、四川等地證監局開展了專項核查。核查發現,上海地區有個別機構存在接受個人投資者委托從事回轉交易的情形,另有個別機構在網絡公開宣傳可以對外提供“股票回轉交易”服務,而一些投資者賬戶存在日內回轉交易,且存在多個賬戶MAC地址相同的異常情形。
照此情形,已類似于被禁多年的“代客理財”服務。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中證協)2009年4月13日發布并施行的《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不得替客戶辦理賬戶開立、注銷、轉移,證券認購、交易或者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宜;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不得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擔保或者其他便利。
前述通報中指出,理財機構未經證監會批準,接受客戶委托管理客戶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并從中獲取收益,涉嫌構成非法從事證券經營業務及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而投資者將證券賬戶交給理財機構管理、交易,則違反了賬戶實名制有關要求,同時自身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9月,澎湃新聞曾報道,華林證券東莞營業部總經理何先生代老同學蔡先生炒股虧損1500萬。其中,根據投資人蔡先生提供的資料顯示,雙方就互相約定,由蔡先生交托1500萬元于何先生代理,而雙方簽訂代客理財協議中,何姓經理根據1500萬元所盈利金額的百分比提成。蔡先生提供的另一份資料還顯示,何姓經理為了賺取傭金,屢次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修改其傭金率。
目前,因代客理財產生的問題,各地證監局的通常做法是,將糾紛提交至相關的調解中心進行調解。
前述通報稱,針對當前名為“股票回轉交易”實為“代客理財”的問題,正在協調相關部門啟動“打非”程序,排查嫌疑證券賬戶,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并要求各證券公司從以下五方面加強客戶賬戶、客戶交易行為、從業人員行為管理:
一是根據投資者需求依法提供相應的投資顧問服務、資產管理服務、擠壓非法證券活動生存空間;
二是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提示,教育投資者遠離此類非法活動,自覺通過合法機構接受金融服務;
三是嚴禁為非法證券活動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
四是嚴格落實賬戶實名制要求;
五是加強對客戶證券賬戶使用情況的監督,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測力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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