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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區區長龔宗元在四中院“云法庭”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2021年11月18日下午,北京四中院通過北京云法庭依法在線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張某恩訴被告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一案。

該案由四中院副院長程琥擔任審判長,會同審判員孫永欣,人民陪審員朱子芳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順義區區長龔宗元作為被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區政府部門和街道、鄉鎮負責同志一同參與旁聽,多名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線觀摩。
案情介紹
2003年,良山合作社(甲方)與原告(乙方)及張鎮政府(丙方)簽訂了《使用土地合作協議書》,自《使用土地合作協議書》簽訂后,原告未辦理涉案土地上建筑物的規劃許可證件。2021年7月11日,原告同時收到張鎮政府郵寄送達的《限期拆除決定書》《催告通知書》《強制拆除決定書》的復印件。原告不服,向被告順義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張鎮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書》。2021年8月2日,張鎮政府將原告的建筑物拆除。被告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本案被訴《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定《限期拆除決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但由于建筑物已經強制拆除,原告要求撤銷《限期拆除決定書》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決定確認《限期拆除決定書》違法。原告認為被訴《行政復議決定書》未審查涉案房屋的合法性,未認定《限期拆除決定書》程序違法問題,且在原告提出停止執行申請的情況下,未能及時糾正張鎮政府的錯誤,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被訴《行政復議決定書》并重新作出復議決定,認定原告涉案建筑非違法建筑。

庭審中,合議庭經過庭前閱卷和各方當事人當庭陳述,歸納了本案爭議焦點。庭審圍繞順義區政府作出被訴復議決定的職權依據、事實證據、行政程序、適用法律四方面進行合法性審查,原被告雙方就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依原告申請,證人趙某、曹某、崔某經法院通知登錄“云法庭”訴訟平臺在線出庭作證,并接受當事人和法庭詢問。整個庭審程序規范,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順義區區長龔宗元在庭審中認真聽取了原告意見,并就案件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說明。據了解,順義區政府已有三任一把手均到北京四中院出庭應訴過行政案件,有力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和法治政府建設。

北京四中院積極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參與訴訟,真正實現“出庭、出聲、出效果”,在促進法治政府建設,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供稿:北京四中院
原標題:《順義區區長龔宗元在四中院“云法庭”出庭應訴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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