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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局微信:“老紀檢”受賄1.2億元,被列“燈下黑”典型
政知局微信號10月15日消息,高官審判又進入密集期。10月14日上午,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判決內容顯示,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金道銘利用先后擔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礦資源整合、職務晉升、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3781389億元。
印象中,落馬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還是第一次出現。那么,問題來了,在紀檢調查事項上怎么謀取利益,能謀取哪些利益?金道銘在這方面都做了些什么?
曾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長達24年
金道銘是山西首虎,2014年2月27日,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稱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此時,距離金道銘履新僅僅36天。
據《山西日報》報道,2014年1月22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會議補選金道銘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53年出生的金道銘當時剛剛年滿60歲,這一職務調動算是退居二線。

金道銘是北京人,仕途從北京起步,1987年底開始進入紀檢監察系統任職,當時任國家監察部辦公廳干部。1993年1月開始在中紀委任職,1998年官至中紀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2002年任中紀委駐交通部紀檢組組長、交通部黨組成員。2006年8月,金道銘調往地方任職,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直到2011年2月轉任山西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曾被巡視組督促加強辦案力度
在對金道銘的判決中,顯示他為他人在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是在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2006年他已經調任山西省紀委書記,也就是說,他這一違法違紀行為主要是在山西省紀委書記任上。
金道銘最后一次露面是2014年2月24日,在中央第六巡視組召開巡視山西省的情況反饋會議之后,山西省委書記袁純清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整改落實工作,金道銘也出席了會議。

葉東松還建議山西省委、省紀委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加強反腐和辦案力度。
被中央紀委常委當作“燈下黑”典型
金道銘落馬后,2014年9月,時任中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的黃曉薇調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在黃曉薇正式前往山西之前,2014年8月7日,她做客中紀委網站的在線訪談欄目,在節目中,時任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黃曉薇說:“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各級紀委要解決好‘燈下黑’問題。”她表示:“這方面,在紀檢監察系統也發生過一些發人深省的案例,比如,曾經擔任過省紀委書記的王華元、李崇禧、金道銘等。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指出,2014年,“在山西發生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之時,曾任省紀委監察廳領導職務的金道銘、楊森林、張秀萍、謝克敏等先后被查處,影響非常惡劣。”
就任山西省紀委書記后,黃曉薇首當其沖大力整頓了山西紀檢監察隊伍。
“曉薇同志去年9月30日上任,10月2日就召開省紀委常委會、專題民主生活會,連續開了6天,所有班子成員國慶假期一天都沒有休息。”2015年,山西省紀委副書記、監察廳廳長馮改朵接受采訪時如此表示。
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那是一次真正的民主生活會,每個人都紅了臉、出了汗,有觸動靈魂的感覺。”
處理腐敗案件寬嚴不當曾引不滿
金道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紀檢調查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金道銘身上,這一說法于今年2月25日第一次出現。當時新華社發布消息稱,2016年2月24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受賄一案,其中,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指控中提到了這一說法。
今天,金道銘的這一罪名已經坐實。
其實,2014年初金道銘落馬時,就有媒體報道,他是被老干部合力舉報導致落馬。金道銘任職山西省紀委書記的幾年,正是煤炭市場火爆、利潤井噴的幾年,山西省煤炭行業內的不法行為不時爆發。金道銘曾長期擔任煤焦反腐小組的組長,據報道,他在處理諸多腐敗案件時態度呈現出明顯差別,出現寬嚴失當的狀況,引起了老干部的不滿。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說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件——白培中案。2011年11月,時任山西省最大的國企之一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報案稱被劫財物300萬元。2012年12月,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白培中家被搶劫案一審判決,認定搶劫財物金額1078萬元人民幣。

此外,2009年,前山西首富、山西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偷稅案發,于當年9月由山西省公安廳和稅務部門聯合調查,在調查組做出逮捕建議后,此案一度擱置。當時也有知情人稱是在上報金道銘之后案件才擱置的。直到2014年2月金道銘落馬后,同年8月,張新明被警方帶走。
紀委工作中幾種為他人謀利的方式
紀委書記利用職權在紀檢調查事項上為他人謀利有哪幾種方法?
政知局(微信ID:bqzhengzhiju)請教了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他介紹說,例如為他人通風報信,主動走漏消息,可以讓他人提前規避損失、規避調查;還可以幫助他人為競爭對手施壓,達到排擠對手的作用;此外,壓案也是一種謀利方式,“大案化小,小案化了”,采取拖延時間、不按照程序辦案或破壞辦案流程等方式進行壓案。
莊德水表示,紀委書記為他人謀利一般為獲得一定的金錢利益,有時候還會獲得升遷或其他方面的許諾,容易形成利益團體,對反腐工作危害極大。 (原題為《“老紀檢”受賄1.2億被判無期,辦案也能變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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