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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兩公交車司機斗氣撞車分別獲刑三年半:當時兩車70多人
張馳、李小芳/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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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10月14日消息,近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對發生在今年4月的公交車司機斗氣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29日下午,楊某某駕駛“津AT7790號”629路公交車拉載30余名乘客,沿天津市津南區津沽公路南側由西向東行駛至辛莊鎮路段中辛莊車站進站上下乘客時,李某某駕駛“津AU7068號”652路公交車拉載40余名乘客在其左前方違規超車進站停車,阻礙楊某某所駕公交車出站,遂引起楊某某不滿。后二被告人分別駕車行駛至津沽公路與鑫盛路交口并排等候紅燈時,楊某某打開車門與被告人李某某發生口角。待綠燈亮起后,二被告人駕車繼續前行通過鑫盛路口,楊某某為報復泄憤,強行并道,故意阻礙李某某的車輛通行,李某某見狀,故意加速前進,致使該652路公交車左側與該629路公交車的右側相撞,造成楊某某所駕公交車右前后視鏡、右側多塊玻璃等處破損;李某某所駕公交車前風擋玻璃、左前后視鏡等處破損及車內部分乘客不同程度損傷的交通事故。
法院認為,楊某某、李某某為報復泄憤,不計后果,以強行變道、故意加速,造成兩公交車相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據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天津公交車司機斗氣撞車案一審宣判,兩司機獲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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