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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村民組長利用職務之便騙取18套拆遷房,獲刑12年
新華網合肥10月13日消息,合肥市肥西縣一名村民組長黃某,趁拆遷之機,騙取18套安置房及補償款,價值400余萬元。同時他還濫用職權,讓多名不符合安置條件的人得到安置補償,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計500余萬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該村民組長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60萬元。
經查,2010年6月間,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政府開始進行當地一處房屋拆遷工作,拆遷對象為原肥西縣上派鎮肥光村花郢村民組。項目啟動后,當地鎮政府安排社區和所涉村民組對拆遷戶安置資格、是否屬于當地祖居戶進行審核、界定,時任花郢居民組組長黃某擔任對拆遷戶安置資格、是否為祖居戶進行界定的工作。
黃某在協助政府從事上述拆遷安置工作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其本人及家人已按政策享受拆遷安置的情況下,在其拆遷面積上虛報戶籍、虛開自建房證明、祖居戶證明,冒用姜某、宋某等13人名義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補繳安置房差價款,并在自建房證明及祖居戶證明上簽字確認,然后找拆遷指揮部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從而騙取了18套拆遷安置房及相應的搬家補助費等,計價值4118232.9元。后黃某將騙得的房屋用于抵債或者出售給他人獲利。
此外,黃某在從事拆遷戶安置資格審查和祖居戶界定工作期間,明知李某、王某等16戶不是花郢村民組的祖居戶,不符合安置條件,仍濫用職權,在該16戶的居住及自建房證明上簽名,并確認為祖居戶,致使該16戶使用偽造的戶口本,按祖居戶政策得到安置,獲取了安置房和相應的補償費,造成國家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2014年11月4日,黃某自行到肥西縣人民檢察院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本文原題為《騙取18套拆遷安置房 合肥一村民組長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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