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煦明經濟筆記|論市場型企業
1931年,二十一歲的羅納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到美國旅行考察。根據這次旅行中的所見所聞及其引發的思考,科斯撰寫了一篇題為《企業的性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的論文。這篇發表于1937年的論文日后成為科斯的成名之作,同時也是二十世紀被引用次數最多的經濟學論文之一。
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科斯提出了兩個問題:第一,企業為什么會存在?第二,企業的規模如何決定?放在現在的時點上,這兩個問題關于企業性質的問題已經是經濟學經典理論的基礎構成部分;但在科斯之前,并沒有人正式提出并做過系統性的回答。
提出這些問題并非無中生有、故弄玄虛。之所以提出這兩個問題,是因為在美國旅行考察期間的所見所聞給科斯造成了一個揮之不去的困惑:一方面,像福特汽車、通用汽車這樣的企業中,普遍存在非市場的組織計劃;而另一方面,在新古典的自由競爭理論中,卻并沒有給企業內部的經濟計劃提供存在的理由,甚至也沒有給雇主-雇員關系提供存在的理由。經濟實踐和既有經濟學理論之間產生了沖突。
而且,在更大的尺度上思考,當時蘇聯正在推行第一個五年計劃。蘇聯的高層經濟決策者認為,經濟可以像一個巨大的工廠那樣,在計劃之下運轉。這在當時西方的主流經濟學界看來也是不可能的。但無法回避的是,蘇聯模式短期內的確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這與“大蕭條”前后陷入困境的歐洲和美國經濟形成了鮮明對比。盡管當時的西方主流經濟學不接受蘇聯模式,但是經濟學理論卻無法解釋,為什么企業內部普遍存在的經濟計劃對整個經濟而言是不可行的。
總之,不論是微觀層面的企業案例,還是宏觀層面的經濟發展模式對比,都在催促有責任感的經濟學家思考和探索企業的本質。
科斯精辟地指出,企業的本質是自由市場價格機制的替代品。在市場上,資源在不同用途之間的配置由價格機制決定。而在企業內部,資源的配置則是由企業家通過非市場、非自發的組織調配行為來進行的。那么,企業內部調配為什么能夠在一定條件下替代市場價格機制呢?
科斯理論的核心在于交易成本。在市場上利用價格機制是存在交易成本的,而企業內部調配則能消除交易成本。企業相對于市場,是一個契約替代了一系列契約,是穩定的長期契約替代了不確定的短期契約??扑乖谛鹿诺浣洕鷮W的世界里引入了交易成本的概念,開創了現代企業理論的先河。
進一步地問,既然企業能消除交易成本,那么企業是否會無限擴張,完全取代市場呢?在科斯考察美國的年代,企業的擴張已經表現出一定的苗頭,這種趨勢會無限持續直至全盤計劃經濟嗎?科斯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指出,由于企業家的有限理性,企業的擴張會面臨邊際收益遞減。當企業內部的組織成本等于市場交易成本時,企業的擴張就會停止。
在科斯的分析框架之下,存在兩個理想狀態:(1)當所有的組織成本趨向于零時,整個經濟將成為一個大企業,也就是計劃經濟;(2)當所有的交易成本趨向于零時,市場交易行為將完全取代企業內部的組織計劃,企業的邊界面臨收縮,極限狀態下企業完全消失,一切經濟行為都由價格機制下的市場交易來完成。
當然,在現實經濟中,組織成本和交易成本都不可能完全等于零;于是,完全的計劃經濟是不可能實現的,企業完全消失、所有資源配置都通過市場交易來進行的狀態也是不可能實現的。現實總是介于兩個極端狀態之間,企業的邊界取決于組織成本和交易成本的相對大小。當組織成本小于交易成本時,經濟行為在企業內部進行;當組織成本大于交易成本時,經濟行為在市場上通過自由交易完成。
人類社會生產組織方式演進的歷史,可以看做是企業和市場邊界動態變化的歷史。交易費用決定了采取何種制度進行生產合作,決定了不同組織制度之間的邊界。從而既能在時間維度上解釋制度的演進,又能在截面維度上解釋不過國家制度的差異。
在原始社會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部落內部的狩獵、采摘、分配等經濟活動是在組織計劃之下進行的,可以看做是企業。在部落之外,部落與部落之間的物品互換是通過市場交易行為完成的。在小農經濟體制下,以家庭為單位組織農業生產,家庭對外進行市場交易。企業的邊界相比部落時期大大縮小。同樣的道理適用于作坊之內與作坊之外。
工業革命之后,出現了大型工廠。工廠內部實行組織計劃,工廠與其他工廠之間、工廠與消費者之間,通過市場進行自由貿易。企業的邊界相對于小農和作坊時期向外擴展。二十世紀初,流水線生產方式的誕生和普及進一步拓展了企業的邊界,更多的原本在市場交易環節進行的環節被包括到企業組織內部進行。這就是科斯1930年代初在美國游學考察時所觀察到的現象。引起市場邊界收縮或拓展的原因,在于企業內部組織成本和市場交易成本的相對變化。
隨著互聯網革命的深入,一種新型的經濟組織正在當前經濟中發揮越來越重要作用。比如,淘寶、攜程、滴滴打車等。從表面上看,這些組織是現代法律意義上的公司實體,是一家企業。但從科斯的范式來看,這些組織與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并不完全相同——淘寶與通用汽車公司最大的不同點在于,后者在內部組織生產,在外部與市場其他主體發生交易;而前者提供的是一個供其他市場主體進行自由交易的平臺。盡管淘寶內部也組織生產,如搭建網站等;外部也與其他市場主體發生交易,如購買服務器等(這些經濟活動的確屬于科斯企業的內涵)。
我們將淘寶、攜程、滴滴打車等這一類企業定義為“市場型企業”。市場型企業雖然在法律意義上是企業,但又不同于科斯范式下的企業。科斯范式下的企業,功能是通過非市場化的組織調配替代價格機制,來組織生產產品或提供服務——通用汽車公司生產企業,麥肯錫咨詢公司生產咨詢報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本質上是相同的。而市場型企業的功能則是提供一個交易平臺,發揮市場的功能。淘寶是零售商品的交易平臺,攜程是機票和酒店交易平臺,滴滴打車是出租車服務的交易平臺。這些平臺本質上與傳統的鄉村集市、百貨大樓是相同的,只是傳統的市場在線下,而這些平臺在網上;傳統的市場僅僅是市場,而這些平臺則披上了企業的外衣。
從某種意義上說,淘寶與沃爾瑪等“超級市場”也具有不同的本質,盡管在寬泛的日常習慣中都被認為是企業。沃爾瑪更像是科斯意義上的企業,它組織采購、物流、銷售等活動,而淘寶僅僅是一個平臺,就像只是沃爾瑪的超市貨架。相比而言,京東與沃爾瑪更為類似。京東自營可以看做是科斯意義上的企業,而非市場型企業。
市場型企業平臺上發生的交易,既不同于科斯企業內部的組織調配,又不同于科斯企業不外部企業之間經由價格機制的市場交易,而是其他主體之間經由價格機制發生的市場交易。換言之,科斯企業是對自由市場價格機制的替代,而市場型企業則是披上企業的外衣發揮市場平臺的作用。
認識到市場型企業與科斯企業的本質不同具有重要意義。這里僅舉幾例。
首先,因為市場型企業本質是一個市場,因而其必須擔負起抵制假貨、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反不正當競爭等傳統上由政府監管部門、執法部門履行的職責。
其二,因為市場型企業本質上是一個市場,因而在反壟斷司法實踐中,不能簡單套用傳統的基于市場份額的反壟斷理論??紤]到互聯網革命大潮下市場型企業的大量出現,反壟斷理論必須與時俱進,作出改革。
其三,市場型企業在稅收征繳、統計數據收集監測、電子貨幣、電子票據使用等方面,都將發揮傳統企業前所未有的作用。而這些作用的發揮將不可避免地與傳統的政府行為產生交集。換句話說,市場型企業的大量出現意味著稅收征繳、統計監測、貨幣發行等傳統上由政府進行的事務也需要作出調整和改革。市場型企業和政府之間需要加強溝通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收獲科技革命帶來的紅利,避免福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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