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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追問長城的破壞性保護:層層監管為何比不上村民曝光
檢察日報10月10日消息,位于遼寧省綏中縣的一段野長城,不久前因修繕而名聲大振。坐落在這里700多年的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在搶險工程中被砂漿抹平,遠望宛如一條蜿蜒山間的公路,其古韻及承載的文化和歷史信息蹤影皆無。
國家文物局9月27日發布調查結果,問題鎖定“監管缺位”。正如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所言:“在此工程中,我們在審批后缺乏后續的監管和跟蹤,存在著檢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實施情況等問題。”
“野長城被抹平”事件,引發公眾對有關部門監管職責的反思。接下來,國家文物局將對長城沿線的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實施的長城保護維修項目進行排查,相信這樣的反思,會讓“保護性破壞”少些再少些。
良好初衷是怎么反轉的
“抹平”事件中的長城是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雖歷經多年風雨侵蝕、多次戰爭洗禮,仍較為完好地保存下來。2006年6月10日,錐子山長城被確認為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到了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級別,其修繕工作需要層層上報,由國家文物局審批才能進行。“抹平”事件曝光后,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回應媒體時承認,經專家審核評估后,批復同意了遼寧省文物局所報的修繕方案,初衷是避免文物本體進一步損毀、消失。
遼寧省文物局局長丁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證實,修繕是為了保護這段長城。丁輝說:“修繕之前,大毛山段部分段落的長城已經嚴重破損,其墻體只剩下殘留城墻的下半截。我們按照文物維修的基本原則,對這一段的地基部分進行歸安加固。”所謂歸安加固,就是把它散落松掉的石頭歸位加固。在回應《新聞1+1》記者采訪時,丁輝說:“歸安加固時,為使墻體真正承受住雨水沖擊,設計施工方案采取了白灰或者傳統的工藝灌漿。肯定沒有水泥。”
然而,面對被“抹平”的長城,網絡質疑聲四起。國家文物局于9月22日派出調查組,對整個修繕方案、工程所用材料,以及具體施工過程等進行全面評估。調查結果顯示:“工程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使用水泥的情況。”
在國家文物局公布的調查情況報告中,提到了給遼寧省文物局的紅頭文件——《關于遼寧省葫蘆島市綏中縣錐子山長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搶險工程維修方案的批復》。從調查情況報告得知,2012年2月15日,國家文物局收到遼寧省文物局報送工程設計方案后,專家評審認為方案基本可行,提出細化主要材料、規格要求和詳細做法,進一步明確存在險情部位的技術措施等意見。考慮到該長城段落整體保存狀況較差,亟須進行搶險加固,國家文物局2012年4月27日批復同意該方案。同時,針對設計方案在墻體頂面處理措施上存在的文字與圖紙不對應的問題,國家文物局批復意見明確要求“補充完善長城墻體頂部、相關臺體頂部或內部地面防滲、排水專項設計”。
然而,在缺少防滲、排水等細化設計圖紙的情況下,修繕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開工,隨著2014年8月25日修繕完工,修繕保護的初衷也演變為“保護性破壞”。
調查情況報告顯示:“2014年4月中旬前后,業主、設計、監理及施工單位四方曾就墻體頂面處理等工程具體實施問題進行過洽商,但記錄內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準確問題,未查到其他施工單位洽商記錄。但是,在此次洽商之后,事態發生反轉,‘抹平’措施成為除仍殘存海墁磚以外的其他長城墻體頂面處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層層監管為何比不上村民曝光
修繕工程歷時一年,在這一年中,監管部門果真沒有發現任何問題嗎?工程又是如何通過驗收的呢?
在調查情況報告中有這樣一段記錄:“通過查閱檔案,2014年5月11日至21日項目監理日記顯示,監理單位發現了A標段施工單位人員存在使用水泥情況,并當場‘更正大連古建夯土邊緣加水泥,三合土白灰配比不足’的行為。”
也就是說,在施工過程中,監理部門發現了使用水泥的情況。如果當時能夠引起重視,繼續追查,審查其是否嚴格執行設計施工方案,或者繼續監督后續的施工情況,都會減少長城的損毀程度。從調查組歸納的工程管理問題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監管環節層層失守!
首先,遼寧省文物局、綏中縣文物局、綏中縣長城文物管理處工程設計方案把關不嚴,未全部落實國家文物局批復文件的有關意見;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管不力;在工程初驗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規、竣工資料不完備、部分資料缺正式圖章、竣工圖與現場情況不符等問題。
其次,設計單位遼寧省文物保護中心未按照國家文物局、遼寧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補充設計中細化防滲排水專項設計,未明確防滲排水的具體做法并提供相應設計圖紙,在工程實施過程中跟進指導不夠,未能及時評估技術設計變更的實際效果并予以調整。
第三,監理單位遼寧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設計單位提供細化的設計方案及相關圖紙,未監督設計、施工單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報備程序,在監理評估報告中未如實記錄洽商情況,未能把好工程技術關。
第四,施工單位大連市古建筑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陽故宮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園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沒有洽商文件并報備的情況下,實施了大范圍“三合土鋪平夯實”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況,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問題。
作為修繕工程的審批方和最終驗收方,宋新潮坦言,國家文物局也難辭其咎。
“從某種意義上說,‘抹平’事件暴露政府部門對于長城保護工作的忽視。如果不是當地村民曝光,這段被‘抹平’的長城很難進入公眾的視野。”中國長城學會《萬里長城》雜志編輯部主任鄭嚴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制定保護和修繕的指導原則,落實并監管,這次的長城修繕工程的主要問題出在監管不到位,使得執行人得以擅自做主,違規操作。
中國長城學會常務副會長、著名長城專家董耀會認為,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應該先放下自己會承擔什么責任的想法,而是實實在在地站在保護長城的角度去思考問題。長城是公共事務,政府是公共事務的代表,就要站在怎樣對長城保護有力的基礎上去做事。
如何杜絕“保護性破壞”
遺憾的是,據董耀會分析,被“抹平”長城復原的可能性是零。由此及彼,很多網友擔心,這樣的“保護性破壞”事件并非唯一。
國家文物局近年來曾公布過一份調查報告:“目前長城墻體保存較好的比例只有不足10%,保護一般的約占20%。”
作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文化遺產,長城確實面臨許多非常現實而特殊的保護難題。有數據顯示,歷代長城總長度為21196.18公里。其中,明長城人工墻體長度為6259.6公里,且大部分地處偏遠。因此,在風雨侵蝕、人為破壞下,長城保存狀況總體堪憂。
關于國寶長城,有專門法律規定,保護流程也有專門規定。
早在2003年3月,在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就聯名8個屆別的45名委員提交了“長城保護工作亟待加強”的提案,建議開展長城的全面調查,建立長城保護的記錄檔案;制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明確長城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制定長城保護的專項法規。
提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經過多方論證、調研,《長城保護條例》于2006年9月2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如今已經整整十年。
十年間,《長城保護條例》發揮了積極作用。董耀會曾在1984年、2002年和2006年三次考察明長城,他說,每一次探訪長城都明顯感受到長城保護意識越來越強。
然而,《長城保護條例》在實踐中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缺陷:比如,盡管條例作出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等總體保護原則,卻沒有對應科學的設定保護權責、解決保護經費的支出來源,等等。
因此,要切實保護長城,杜絕“保護性破壞”,需要盡快啟動《長城保護條例》的修改,將“國家對長城實行整體保護、分段管理”的總體保護原則,調整為國家整體保護、統籌管理,由國家財政承擔具有文物和文化保護價值的長城的出資責任。并且,通過國家統籌和出資,可以有效激勵長城沿線經濟發展相對滯后的基層縣市,為保護長城貢獻力量。
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文聯副主席姚曉英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近些年,不少國家級文物被破壞和被整容的事件并不少見,長城被抹平也并不孤立,后面隱藏著更深層次的隱憂——對精神地標的敬畏需要強化。關于文物保護執法力度需要強化,對監管者的責任履行要強化。一個地方的歷史,一個地方的珍貴文物,是百姓精神生命的血脈,一個真實載體的存在,是回歸的路標,消解過去,何談未來?
(原題為《追問“抹平”長城背后的“保護性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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