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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藝考試題、答案,陜西七人均獲9月徒刑并處罰金1萬
在國家藝考筆試中,通過手機微信在考場內偷拍試題傳遞給考場外培訓學校人員,考場外人員作答后,在考試時間將答案分發給相關考生及其培訓學校各分校微信群。10月8日,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對毛麗等7人非法提供試題、答案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考生白磊、楊峰在參加2016年1月9日舉行的陜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播音編導專業課考試中,先后用手機將試卷拍照后,通過微信發送給考場外其參加的培訓學校老師信雅、毛麗、索濤等。為方便解題作弊,毛麗又建立微信群,將協同作弊的索濤、信雅等拉進群里,并在考場附近的咖啡館內將試題解答后,在考試時間分別發送到其培訓學校的QQ總群、微信群、在該校參加2016年藝考培訓的藝考群以及楊峰的微信。看到答案后,培訓學校老師牟冬、王衛、索濤、信雅又先后將考試答案發送給該培訓學校在咸陽、漢中各地的分校微信群及白磊等相關考生。同年1月18日,本案七名被告人全部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毛麗等七人明知2016年藝考編導類考試筆試為法律規定的國家級考試,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為他人提供試題、答案,又在考試時間內將答案發給相關考生及所在學校的微信群,七人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毛麗、索濤、信雅犯非法提供試題、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到10個月不等,并處罰金1萬至1.5萬元不等;被告人牟冬、王衛犯非法提供答案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峰、白磊犯非法提供試題罪,各單處罰金1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該院審結的第一起非法提供試題、答案案件。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p>
(原題為《非法提供藝考試題、答案 同伙七人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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