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國文化中心售賣未經審批電影票?官方:其有舉辦影展資質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11月15日消息,針對網民反映“有人向公眾出售未經廣電總局審批的中國電影票”的留言,北京市朝陽區文旅局15日回復稱,該影展全名為“北京酷兒影展”,由法國大使館舉辦,根據中法兩國協定,法國文化中心有資質舉辦影展活動,可以收取活動入場費用。
網民11月7日在人民網留言稱,11月5日到14日在朝陽區法國文化中心(工體南路18號),有私人協會組織影展且售票,電影都是未經廣電總局批準的,請問這是否應當制止?
北京市朝陽區文旅局11月15日回復稱,收到反映的問題后,我單位采取了以下措施:1.響應投訴人來信,針對法國文化中心關于組織私人影展問題進行溝通;2.經查詢,該該影展全名為“北京酷兒影展”,由法國大使館舉辦,活動開展的依據是兩國政府代表2002年于法國巴黎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設立文化中心及其地位的協定》,根據該協定,法國文化中心有資質舉辦影展活動,可以收取活動入場費用;3.回訪投訴人,告知根據規定,法國文化中心可以舉辦影展活動并收取入門費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外交部網站中國條約數據庫信息顯示,2004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于設立文化中心及其地位的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商定在巴黎設立中國文化中心,在北京設立法國文化中心。經雙方同意,可決定在兩國任何其他城市設立文化中心。文化中心的活動包括:舉辦報告會、研討會及其他聚會、演出、音樂會和展覽;參加文化、科學和技術展示;推介并播映電影和音像資料,等等。締約雙方保證公眾自由參加文化中心在其建筑物內或其他場所舉辦的活動。文化中心是非盈利性的文化機構。文化中心可以收取其組織的展示活動的入場費及聽課和參加其他活動的注冊費;可對發送的畫冊、海報、節目單、書籍、光盤、唱片、音像資料各種介質的教材及其他與其組織展示活動有直接聯系的其他物品收取適當的成本費。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