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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離婚時轉移財產,PS銀行交易明細企圖糊弄法官被罰款
男子離婚時故意隱藏、轉移財產,對銀行交易明細進行PS處理,企圖糊弄法官、蒙混過關。
11月16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該男子被法院予以訓誡并處以1萬元罰款,在財產分割中,部分財產也予以少分或不分。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王女士與前夫劉某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協議離婚,并對房、車等財產進行了分割。但不久后王女士發現,劉某在離婚時故意隱藏甚至提前轉移了一些財產。于是她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并對劉某予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案件審理中,法官要求劉某提供2012年至2019年的銀行明細。劉某聲稱時間跨度太大,先提交了2017年至2019年的交易明細,之后在法官的再三催促下,補充提交了2012年至2017年的明細。
法官在審查中發現,兩份明細的覆蓋時間有部分交叉重合,在重合的一筆交易記錄中,對手賬戶信息明顯不一致。隨后法官前往銀行進行核實,發現其中有8處存在問題。
再三詢問下,劉某終于說了實話。原來他為了掩蓋轉移銀行存款的事實,將兩份交易明細掃描成電子文本,再利用PS軟件對內容進行修改、偽造,最后再彩印成帶有銀行紅色印章的紙質版文件,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鑒于劉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案件審理,上海浦東法院對其予以訓誡并處以1萬元罰款,這部分財產也對其予以少分或不分。同時,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定劉某支付王女士財產折價款80萬元。
本案主審法官勵希彥介紹,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故意隱瞞或虛構案件事實,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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