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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區10月底禁止銷售使用散煤,解決霧霾肆虐一個主因
李麗靜/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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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0月8日專電,來自河南省鄭州市政府的消息,為有效解決冬季采暖季大氣污染問題,《鄭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正式出臺。本月底前,鄭州市建成區將禁止銷售使用散煤。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其他區域也將禁止銷售使用散煤。
根據冬季空氣質量源解析,散煤燃燒是霧霾肆虐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方案,鄭州市強化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
針對居民冬季取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點突破等選擇,鄭州市規定今年10月底前,建成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除外)。依托現有熱電聯產、大型集中供熱站等設施實行集中供熱。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鼓勵居民戶實施“電代煤”“氣代煤”,并給予設備購置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3500元。
鼓勵建成區以外條件較好的區域同步推進“氣代煤”“電代煤”,并對這些區域的“氣代煤”“電代煤”居民實施階梯氣價和電價政策。其中給予“氣代煤”居民采暖季用氣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最高補貼600立方米。給予“電代煤”居民采暖季用電0.2元/千瓦時的補貼,每戶最高補貼3000千瓦時。補貼政策及標準暫定3年。
(原題為《鄭州市逐步禁止銷售和使用散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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