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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一公民未經許可用新品種水稻繁育雜交稻種被判賠10萬元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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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日前在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知識產權特區審判庭公開宣判一起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
據介紹,原告湖南亞華種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亞華研究院)系“隆科638S”的品種權人。2020年5月,亞華研究院在三亞市崖州區發現被告張某利用“隆科638S”母本繁育“隆兩優”水稻品種,遂向三亞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投訴。
經三亞市行政綜合執法局委托農業農村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杭州)分中心檢測和鑒定,涉案侵權種子樣品與“隆兩優1377”品種極近似或相同;與“隆科638S”存在親緣關系。亞華研究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張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亞華研究院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銷毀繁育的全部侵權種子產品及其全部母本“隆科638S”種子,判令被告張某賠償原告亞華研究院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0萬元等。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侵犯亞華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一審判決被告張某立即停止對原告亞華研究院“隆科638S”植物新品種權的侵害,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亞華研究院賠償經濟損失包括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駁回原告亞華研究院的其他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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