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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明確再婚夫妻生育二孩規定,有再婚人士激動得想抱頭痛哭
廣東再婚夫妻生育“二孩”問題終于塵埃落定。
9月29日下午,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廣東省一年內兩次修訂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修改后的《條例》對再婚家庭和病殘兒家庭的再生育,以及產假等問題做了具體規定。
新修《條例》明確了特殊情況下的再生育政策,其中備受關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規定包含四種情況:
1.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兩個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另一方生育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經批準再生育的子女,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全國各地陸續修改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未對再婚夫妻再生育作明確規定,迫使一些再婚孕婦面臨引產的選擇。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此前多次報道,廣東省部分已懷上“二孩”的再婚夫妻,被迫計劃將孩子引產。
今年8月2日,廣東省衛計委回應:“對于目前已經懷孕的,我們建議用人單位暫不處理。省人大常委會修訂省條例后,我們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將嚴格依法行政,對符合新修《條例》規定再生育的,及時補辦審批手續,按政策內生育對待;不符合規定再生育的,根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理。”
“暫不處理”的表態當時并未完全打消再婚夫妻的顧慮,一方面,他們尚不知政策對再婚夫妻再生育能放多寬權限;另一方面,因為沒有針對再婚夫妻再生育的規定,許多大月份孕婦無法向工作單位請產假,一些已經生產或即將生產的孕婦,也無法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
澎湃新聞注意到,此次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婚再生育的規定較為寬松,與北京、上海等地的再婚再生育政策接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的吳先生和蘇女士的情況,正好屬于修改后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關于再婚家庭再生育的第2種情況。蘇女士為初婚,吳先生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過一個子女。兩人結婚后,已經生育過一個孩子,如今已經懷孕的蘇女士可以合法擁有這個孩子。而此前,他們因受到壓力一度準備將孩子引產。
在一個廣東再婚人士的微信群里,網友“星緣”表示,“高興的都不知道怎么表達了”,另一位網友“琴兒”稱“想抱頭痛哭”。


吳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們的孩子預產期在國慶期間,他已經為孩子取好了名字。
新修《條例》還規定,對“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其中一個或兩個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修《條例》還對“失獨”家庭等特殊情況的生育做了規定:因子女死亡無子女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另外,新修《條例》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假,從30日延長至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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