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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潘集區原區長與司機瓜分百萬受賄款,司機獲刑四年半
9月27日,記者從安徽淮南獲悉,經大通區人民檢察院公訴,潘集區區委辦公室原駕駛員余明輝因犯受賄罪、介紹受賄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1965年出生的余明輝,2004年至2015年間擔任時任潘集區委副書記、區長潘奇志(另案處理)的駕駛員。作為領導的“身邊人”,余明輝也是很多人討好的對象。 2010年至2011年間,淮南亞美特商貿有限公司在潘集區承建了公租房、供電線路等市政工程。為盡早拿到工程款,亞美特公司負責人侯某找到了余明輝和潘集區政府辦公室原主任程晉旭(已判刑),希望他們能給區長潘奇志打個招呼,侯某還承諾會給予一定費用進行打點。 2012年年底的一天,余明輝對潘奇志說侯某的公司比較困難,希望區里安排工程款時,能夠多安排點給侯某。潘奇志表示可以幫忙。余明輝將潘奇志愿意幫忙的消息首先告訴了程晉旭,由程晉旭轉告侯某。為兌現自己的“承諾”,侯某將100萬元現金送到了程晉旭的辦公室。后程晉旭將100萬元交給余明輝,余明輝將錢存進了自己的銀行賬戶。為幫助侯某,潘奇志向分管副區長打招呼,在支付工程款時給侯某多考慮點。那么,侯某所送的100萬元如何分呢?對此,潘奇志說:“余明輝在送我回家的時候,從車里拿出一個裝有40萬元現金的大袋子,說是侯某送的,并說侯某共給了100萬元,其余60萬元他與程晉旭各拿了30萬元。 ”2014年10月,聽聞省紀委在調查原區委書記蔣昌盛,余明輝、潘奇志、程晉旭三人擔心受牽連,慌忙將這100萬元退還給了侯某。
請求余明輝幫忙的還有淮南市重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徐某。徐某以掛靠其他公司的形式在潘集區承建了職教中心綜合樓、平圩大道改造等多個市政工程。為盡早拿到工程款,通過余明輝,徐某分4次共送給潘奇志44萬元,同時送給余明輝46萬元。“每次都將錢分成兩份,讓余明輝自己留一份,給潘奇志一份。 ”徐某說。在余明輝的幫助下,通過潘奇志職務上的行為,徐某順利拿到了工程款。
(原題為《司機與區長瓜分受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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