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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商城藏“殺器” ,黑龍江女微商網購零部件組裝槍支叫賣
在朋友圈里買賣物品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公開買賣危險違禁品就跨越了法律的紅線。近日,黑龍江齊齊哈爾警方就破獲了一起網絡銷售涉槍涉暴物品的案件。
女微商自稱有“狠貨” 朋友圈里賣槍支
警方調查發現,黑龍江齊齊哈爾市一名女微商在朋友圈發布視頻,視頻中,一名男子公開兜售危險違禁品。


自組槍弩賣 貨源來自網購
警方從犯罪嫌疑人袁某處查獲大量壓縮動力氣槍、弓弩、管制刀具等違禁危險品。那么,袁某是從哪里得到這些違禁危險品的?


民警崔碩:“就好像是玩具組裝一樣,因為很多零件是塑料制品,如果要郵寄的話,可以說是要組裝一個玩具。但所有零件都到手后,就可以組成槍支。”

根據犯罪嫌疑人袁某的交代,她在朋友圈里出售的危險違禁品、以及組裝槍支用的零件都是通過網絡購買到的。那么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袁某曾經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宣傳過一款警用電棍,號稱某網絡商城也有同款出售。記者按照關鍵詞搜索發現,類似型號的產品確實不少,售價都在四、五百元左右,記者隨后聯系了一家網店,按照這家店鋪客服的介紹,添加了店鋪微信,對方發來的視頻介紹一目了然。




發貨商家交易謹慎 收款通過微信轉賬
記者發現,這些商家在一些網購平臺掛出產品型號或圖片,主要是為了招攬顧客,宣傳商品。但很少在這些知名網購平臺上交易,當顧客表示要交易,店主就推薦以微信轉賬等方式交易。

目前,警方已經查封一家供貨氣槍產品給袁某的淘寶店鋪,并且正在對袁某的上、下線進行深入調查,尋找袁某售出商品的去向。
非法買賣槍支 情節嚴重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袁某組裝的氣槍、弓弩,做工粗糙,可即使是一些殘次品,經過檢驗,殺傷性也遠遠超過法律對槍支“槍口比動能”的認定要求。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槍口比動能”只要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就一律認定為槍支。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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