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外逃貪官被追回的錢,中國和加拿大要怎么分?
最近,好幾件事都和加拿大有關。
首先是加拿大總理特魯多來華參加G20,其俊朗的相貌引來不少粉絲。然后是9月21日,李克強訪問加拿大。政知圈想補充兩句,一是特魯多對華態度不錯,其父老特魯多任職總理期間曾推動中加建交;二是李克強此次完成了中國總理13年來的首次訪加,也實現了兩國總理一個月內的互訪。
就在9月22日,中加兩國外長正式簽署了一份協定,《中加關于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這份協定意義重大,要知道在百名紅通人員外逃目的地中,加拿大排名第二,僅次于美國,這就涉及到雙方引渡條約缺位的問題。而同樣在9月,加拿大總理辦公室網站上有一份聯合公報,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其中就談到雙方開始就引渡條約進行協商。

紅通
隨著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拆遷協調部原部長蔣謙回國,“百名紅通人員”已經有34人歸案。政知圈梳理了一下,這34人中至少有9人的外逃地是加拿大(還有1人新聞稿中并未透露其外逃地,很可能為加拿大),也就是說從加拿大歸國的人員超過了1/4。
他們是怎么回來的?
蔣謙這次是追逃與追贓并重,“在法律威懾、政策感召和親情感化下”,蔣謙自首,而其違法所得的折合1400余萬元的款物被沒收并上繳國庫。
在這些例子中,最常出現的詞是“中加勸返程序”、“與加拿大雙邊司法合作”。通常來看,這些案子都是要成立工作組來重點突破,建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最高檢和公安部、省級追逃辦三級掛牌督辦制度。在今年2月勸返常征的過程中,廣東省追逃辦就積極與其親友、律師溝通,爭取配合;通過與加拿大執法機構合作、啟動跨國遣返程序,擠壓其生存空間,封堵移民、滯留通道,最終促使其回國投案自首。
紅通人員回國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勸返、緝捕、遣返、引渡、異地追訴等等,勸返目前是較為主要的一種,也是一種讓外逃人員主動回國的方式。中紀委網站曾披露,在追逃追贓的工作實踐中,勸返的程序也不斷規范。我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已經建立了較為規范的勸返程序,與美方的勸返程序也正在磋商建立中。
資產
政知圈想起了兄弟公號政知局去年5月的一篇文章《解局 | 內部專家分析程維高之子程慕陽在加還能躲多久?》。曾擔任賴昌星難民身份案的專家證人、澳門圣若瑟大學助理校長楊誠教授當時表示,中加近兩年完成了“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協定”的談判。這個協議如果很快得到簽署并生效,將是中國同外國簽署的第一個犯罪資產分享協議。
9月22日,在李克強訪問加拿大期間,兩國外長正式簽署了這一協定,這是我國在追繳犯罪所得領域對外締結的首個專門協定。從字面上理解,今后外逃人員的犯罪所得將由中加兩國來分享。
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孫昂對《法制日報》表示,“追回轉移到境外的犯罪所得的最佳結果是全部返還。但很多情形下,這一目標難以實現。此時,為最大程度地追繳外流犯罪所得,與有關國家開展分享合作、締結專門的分享協定就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轉移至境外的犯罪所得,只要能夠查明有合法所有人,如被貪污的政府或企業財產,就應依法返還合法所有人。但在沒有合法所有人的情況下,如賄賂案、販毒案所涉犯罪所得,如果沒有分享的安排,通常是由資產所在地國予以沒收后自行處置。
孫昂表示,協定簽署后,按分享的方式來處理,分享比例取決于雙方在辦案中貢獻的大小。這樣對于從我國流往加拿大的犯罪所得,即使沒有或不能認定合法所有人,也可最大程度地追回犯罪所得。
“另一方面,對于我國沒收的犯罪所得,如果加方積極提供協助的,我們也可以依法與加方分享,這樣可以更有效地調動加方與我方在個案中合作的積極性。”他說。
為什么會和加拿大簽署這樣的一份協定?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在《環球時報》上刊文揭曉了答案。
原來,我國在1994年與加拿大簽訂《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時,就是同類條約中的首次,可以看出雙方合作的起步很早。雙方從2008年起舉行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至今已經舉行五輪。分享和返還協定就是在磋商框架下談判達成的。徐宏還透露,不久前雙方還建立了中加高級別國家安全與法治對話機制并舉行了首次對話,決定啟動《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討論。
引渡
徐宏提到的對話機制信息可以在加拿大總理辦公室網站上找到。

這次舉行的首次對話中,雙方決定開始就《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進行討論,并繼續就網絡安全和打擊網絡犯罪方面的合作進行磋商,還完成了與簽署《中加關于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有關的事宜等等。
同樣是在9月12日,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釣魚臺國賓館會見了加方代表團一行,孟建柱表示,“加快啟動引渡條約、被判刑人移管條約等相關事項討論,把安全與法治領域合作打造成為中加關系發展新亮點。”

中國與加拿大開始討論引渡條約的事宜,無疑是引人關注的大事,按照外交部官網上的數據,截至今年7月,我國已經締結46項引渡條約,其中32項生效,包括俄羅斯、韓國、菲律賓、巴西、西班牙、葡萄牙、法國、意大利等國。

引渡是指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引渡條約的意義不言而喻。去年7月,我國與法國的引渡條約正式生效,今年9月,陳文華成為從法國引渡回國的首名逃犯,由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其押解回國。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