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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官員向人大述職被批“應付”:大談成績,缺點不到三百字
依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任前審查和任后監督的規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一府兩院”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向省人大常委會述職。如今,該規定實施已有兩年,安徽省共有191名“一府兩院”工作人員作述職報告,其中包括今年參與書面述職的91人與口頭述職的5名政府部門“一把手”。
述職,本是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加強對“一府兩院”工作人員履職監督的一種方式。但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雖然今年的述職報告在內容上有所豐富,但存有“應付”之嫌,不僅個人述職報告與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區分不明顯,對個人在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剖析也不夠深入,不夠較真。
不足兩分鐘“一把手”自我剖析問題
在近日召開的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安徽省發改委、教育廳、經信委、民族事務委員會、林業廳等5部門“一把手”作口頭述職報告。
“第一牽頭的23項改革任務全部按計劃完成,新型城鎮化試點省建設、深化醫療衛生體質綜合改革試點等全面啟動。”“完成829所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學校標準化覆蓋率由2010年的不足10%提高到85%。投入資金68億元,全面改善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這些部門負責人在報告中曬出了過去一年的工作“成績單”,內容翔實,并注重用統計數字說話。
記者注意到,每個人口頭述職平均時長20分鐘左右,主要報告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什么樣的成績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其中,前兩項占報告比重非常大,談到問題,每個人的自我剖析也就一兩分鐘,顯得有些“單薄”。
如,報告人員提到“超前謀劃方面投入的精力不夠多,推進工作的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創新”“密切聯系群眾還不夠,參加會議多、處理文件多”“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仍未完全破解”……相比報告成績各具特色,談到問題則多為概括性,而且問題提出后,也沒有闡述下一步該如何解決的具體打算。
據了解,此次述職除5位廳級干部口頭述職外,還有91名“一府兩院”工作人員提交了書面述職報告,印發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這些書面述職報告不對外公布。
不夠較真述職報告被指空泛化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人選工委副主任吳秀蘭認為,5位口頭述職部門負責人有著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帶領各自部門大膽改革和創新,成效明顯。但是吳秀蘭也注意到,這些述職報告內容的個人特色不夠明顯,與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區分不大。
與吳秀蘭一樣,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抱有同樣看法。
在開展述職之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明確了述職報告內容,包括推進法治建設、實行普法責任制、個人學法用法情況,以及依法履職、勤政廉政,辦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情況等。
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就述職情況看,介紹勤政翔實集中,介紹廉政過于簡單。安徽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朱讀穩進一步指出,述職要求包括的普法內容,在報告中鮮有出現,被有些單位忽視了。
吳秀蘭認為,“述職者多對問題剖析不深,像是學習不足、創新不夠、離滿足群眾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等都是普遍存在的問題,針對性不強,比較空泛。對于系統內、機關內部出現的問題,要能較真,不能只用一兩句話帶過”。
“部分書面述職有應付之嫌,有的甚至直接用的是考核報告。”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作出“辛辣”點評,甚至還細數多份報告中剖析工作缺點的字數,都不超過300字。
“述職報告側重于部門工作,我們對述職人員個人了解很少,而且對其評價都是基于他個人所講,審議很難全面客觀。”安徽省人大內司委委員黃紅說。
接受監督公開述職內容整改情況
開展述職,是任后監督的重要抓手之一。按規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秘書長以及組成部門主要負責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每年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述職;經主任會議研究,也可以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口頭述職。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其他法官、檢察官每5年至少應當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述職一次。
書面述職報告由常委會組成人員填寫審議意見表,口頭述職報告在常委會分組審議上進行審議。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所填寫的審議意見表,整理匯總后要向主任會議報告,反饋給述職人員,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省政府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處理。
對于常委會組成人員發現述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安徽省人大財經委主任委員莊立權建議,在進行述職前可以先就個人工作情況進行調研,比如制定調查表,采取不記名的方式,發放給相應系統內的工作人員、管理對象和其他人大代表填寫,收集他們對述職人員的評價和建議,梳理出來作為審議參考。
安徽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吳旭軍建議,省人大常委會應進一步明確述職概念,設定基本的述職報告框架、格式,將對人大的述職和對黨委政府年終考核的述職、年度建設專項述職區分開,解決述職不具針對性的問題,從而更好地發揮人大監督作用。
記者查閱公開資料了解到,述職工作已經在一些地方人大開展多年,有的為了強化監督,還在述職后增加“評議”“測評”環節,對評議的主體、對象、內容、程序等方面進行探索和研究。2012年4月,安徽省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出臺履職點評辦法,規定由市人大常委會或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聽取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報告,接受審議、測評,并明確點評的內容和程序等。
有人大系統工作人員認為,述職加評議能夠更好地強化監督效用。不過在實際操作中,要注重依法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開展走訪座談、視察調研,并可以要求審計部門對點評對象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了解各方面對評議對象的情況反映和意見建議。進入點評發言環節,既要肯定成績,也要指出問題,可就有關問題當場詢問,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點評對象進行測評并當場公布結果。根據評議結果和意見,應督促相關人員限期整改落實,若是整改不到位,省人大常委會可依法作出相應決議決定。
在此過程中,還要注重加強公開性,將報告人述職履職報告、審議報告、評議結果、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從而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法律意識和公仆意識,督促“一府兩院”工作人員從“述職”向“述實”轉變,從“述職述實”再向“做事做實”轉變。此舉也將推動述職評議工作客觀公正、公開透明,讓監督真正落到實處。
延伸閱讀:
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的話筒相當熱鬧。省發改委主任張韶春、省教育廳廳長程藝、省經信委主任牛弩韜、省民委主任孫麗芳、省林業廳廳長程中才5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大會上對自己的2015年度工作做口頭述職報告。
述職人:省發改委主任張韶春
找不足:張韶春認為,回顧一年工作,在重大戰略性問題超前謀劃方面投入的精力還不夠、研究得不夠深;日常性工作較多,具體問題調研推進的力度需要加強。
述職人:省經信委主任 牛弩韜
找不足:密切聯系群眾還不夠,參加會議多、處理文件多,深入基層調研尤其是“解剖麻雀”的情況相對少;創新不夠,對經濟新常態認識不深,引領新常態的辦法不多等。
述職人:省教育廳廳長 程藝
找不足:程藝認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差距主要體現在教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不夠緊密、教育改革發展水平與群眾需求有差距等方面。廳機關有黨員干部被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預防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述職人:省林業廳廳長 程中才
找不足:全省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優、效益不高的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制約林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仍未完全破解,生態文明制度有待健全。
述職人:省民委主任 孫麗芳
找不足:深入系統學習不夠,對一些新理論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夠全面深刻;與省民族宗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民委委員單位等部門溝通協商有待加強。(原題為《安徽官員向人大述職被批“應付”:大談成績,缺點不到三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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