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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征詢意見:紅色預警擬執行避險措施
目前,市政府正在進行《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的制定工作。《辦法》對于提高氣象災害防御能力,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提高政府規章制定的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現將《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并就有關問題舉行立法聽證會,希望市民和各有關單位積極參與。
一、公開征求意見的有關情況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及背景情況介紹已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公布。市民和各有關單位可以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3日。
來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經濟法規處,郵編:200003
電子郵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
二、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有關情況
市政府法制辦擬于2016年10月中下旬對《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召開立法聽證會。
(一)聽證議題
本次聽證會主要針對《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中公眾較為關心、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的問題進行聽證。聽證議題主要包括:
1.在發生災害性天氣時,為保護未成年人安全,《辦法(草案)》規定,臺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中小學校、幼托機構、中等職業學校應當采取停課措施,對已經到校或者要求到校避險的學生,靈活安排教學活動,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為學生上學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學生交通安全。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條)
2.在發生災害性天氣時,為保障勞動者權益,避免因極端天氣造成公眾生命財產損失,《辦法(草案)》規定,臺風、暴雨、暴雪或者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對因天氣原因誤工的工作人員,不作遲到或缺勤處理。除政府機關和直接保障城市運行的企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臨時停產、停工措施。此外,《辦法(草案)》還規定臺風、暴雨、暴雪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停止戶外作業的規定。這些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第三十一條)
此外,對于聽證會報名者提出的其他較為集中的問題,也將作研究后考慮是否納入聽證議題。
(二)聽證代表的組成和產生
本次聽證會安排聽證代表14人,包括:市民代表4名,企業等相關單位代表4名,專家學者代表3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協委員1名,市律協代表1名。
市民代表通過報名遴選方式產生,其他代表通過所在單位推選后由我辦邀請的方式產生。
聽證代表的名單將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www.shanghailaw.gov.cn)和“東方網”(www.eastday.com)上公布。
(三)報名辦法
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請填寫《聽證代表(市民)報名表》,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市政府法制辦經濟法規處(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郵編200003,電子郵件地址:fzbjjc@shanghai.gov.cn,聯系電話:23119752)。
(四)其他
本次聽證會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我辦在報名的市民中遴選后產生。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6年9月14日
(原標《關于<上海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草案)>征詢公眾意見及舉行立法聽證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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