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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在我國有較大發展空間
國家統計局顯示我國近年基尼系數在0.47左右,一方面說明了我國進行收入分配調節必要性和實現共同富裕任務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另一方面,由于計算的收入基尼系數是包含了初次和二次分配后的總收入,因此一定程度反映了二次分配未能徹底調節好收入分配。這也是近三年來中央定調發揮三次分配作用的重要原因。
但是,從中國家庭跟蹤調查的微觀數據看,稅收和轉移支付仍然是降低居民收入基尼系數的最重要手段。2018年,我國轉移性支付降低居民收入基尼系數0.009,主要是稅收和保障調節的作用,社會捐助作用微乎其微甚至可忽略不計。不只是我國,結合世界各國經驗來看,以慈善公益為主導的三次分配,都是調節收入分配的補充手段。即便是在慈善事業最發達的美國,轉移性支付降低基尼系數大約0.018,降幅3.65%,且仍然是稅收和社會保障起到最主要作用。
即便如此,作為世界前二大經濟體,對標美國,三次分配在我國仍然有較大發展空間。
首先,從捐贈總量看,我國捐贈額隨著GDP增長有逐年上漲趨勢。2008年,2010年大災年份捐贈額尤為突出,均達到了千億水平。從2014年(非大災頻發年份)捐贈額再次達到千億級別后,中國慈善正式邁入了千億水平,2019年捐贈總額達1509.44億元。這意味著,隨著我國今后經濟繼續發展,社會捐贈總額會隨之提高。同時,中國與美國雖然GDP不斷趨近,但社會捐贈總額差距明顯。2008年中美GDP之比為3.21,2019年為1.49,但同年兩國的捐贈額之比分別為19.46和20.55。從社會捐贈占GDP比重看,中國的捐贈總量占GDP比例即使與除去美國宗教捐贈(占比30%)的捐贈總量占比相比也僅為10%,可見捐贈量差距懸殊。因此,從宏觀數據看,我國社會捐贈發展空間很大。
第二,從微觀家庭捐贈看,根據2019年CAF報告只有11%的中國人“過去一個月內向慈善機構捐過款”,此水平位列世界排名倒數第十。從中國家庭跟蹤調查的微觀數據看, 2018年中國家庭社會捐助參與率(23.02%)也大大低于美國(41.26%)。從金額看,微觀數據統計發現中國家庭平均捐贈額不及美國百分之一。在轉移收入上,中國家庭來自政府的將近70%,而美國不到50%。由此分析得出,中國慈善發展空間應該很大。
中美在慈善領域的差異很多是制度性原因,可以通過制度改進來改善。美國雖然沒有獨立的《慈善法》法律體系,但其相關法律見于《稅法》和其他法律條文中,經過百余年發展較為完善。而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只有三十年左右,2016年才出臺慈善法。尤其是有幾個稅制方面的原因對慈善動機影響較大。
首先,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高于美國。這能解釋為何我國天價薪酬很少,而美國相對普遍。中國企業家很多不將利潤分紅,而是通過在職消費或留存企業享受這些收入,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個人捐贈較少。
第二,美國有百年以上的遺產稅和贈與稅等“財富流轉稅”,而我國缺少相關稅法,使得財富家族內傳承而不是捐贈給社會更普遍。
第三,在捐贈抵扣上我國力度相對小。企業所得稅捐贈抵扣中,中國允許抵扣年度利潤的12%,有3年結轉期,美國對企業的優惠政策是10%,5年結轉期限。所以在優惠上,中國企業計累計至多可抵扣年利潤的36%,而美國是50%。在個人所得稅捐贈抵扣上,美國聯邦法設置了三個層次的扣除比例,即50%、30%和20%。中國扣除比例設置單一,為30%。未來中國優惠政策有進一步提升空間,其稅收比例也可朝著多樣化發展。從慈善捐贈人的稅收優惠梳理情況來看,還存在除所得稅外的其他稅種優惠不夠的問題,特別是缺乏與實物捐贈相關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等一般性稅收優惠。
我國傳統文化中重家庭和宗族,重社會輕個體的意識也在改進,也將推動社會捐贈發展。
中美在慈善領域的一個重要差異是中國慈善主體很少,慈善組織不到社會組織總數的1%,而美國接近10%。我國慈善組織較少,增加了民眾捐贈難度,這是社會捐贈較少的一個原因。但與此同時,技術進步,特別是互聯網平臺的技術進步,將是慈善發展的重要手段。依托互聯網能減少社會捐贈成本,平臺的規模效應能減小慈善組織數量不夠的負面影響,互聯網還便于跟蹤和監督慈善資金使用。這些因素決定了互聯網平臺將越來越成為未來我國慈善發展重要助力。
為了變現我國社會捐贈的巨大發展潛力,應該考慮:加強制度建設,如考慮遺產稅贈與稅征收;改善慈善組織管理,增加慈善組織數量,加強透明度建設;加大宣傳教育,特別是以社會主體發聲替代政府發聲,以內生引導社會文化;合理利用先進技術,發展互聯網平臺慈善。
(作者孫文凱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中小企業研究院副院長、國有經濟研究院研究員、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興趣包括勞動經濟學、發展經濟學、民營經濟發展,著有《人口管理中的政府政策抉擇》、《中國勞動力流動問題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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