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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隱瞞活動軌跡致4人傳染百人隔離,四川一男子獲刑一年
11月5日,記者從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發布2020年度達州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商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1件,執行案件2件。
其中,名列十大典型案例首位的是被告人鐘某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根據案情通報,被告人鐘某某無視當地社區發出的防疫公告,隱瞞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過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實并參加多次聚餐。另外,確診后鐘某某仍隱瞞自己活動軌跡和接觸史,謊稱期間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最終,導致其密切接觸者中4人確診被傳染,106人被醫學隔離,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終,達州萬源市人民法院經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審宣判后,鐘某某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抗訴、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初期,被告人鐘某某無視社區發出的防疫公告,隱瞞自己曾于2020年1月22日去過湖北省鄂州市的事實,在萬源市轄區內頻繁走親訪友,并參加多次聚餐,還前往大型超市、茶樓等公共場所。同年2月4日,鐘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確診后,鐘某某仍隱瞞自己在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的活動軌跡和接觸史,謊稱期間一家四口均居家未外出,其隱瞞行為導致相關部門不能及時采取管控措施。在相關媒體發布“我市已確診一名新冠病毒肺炎患者”的消息后,部分與被告人鐘某某有過接觸的人員陸續向社區、衛生防疫部門主動報告。期間,共排查出并采取醫學隔離的鐘某某密切接觸者106名,其中4人被確診感染。
達州市萬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鐘某某在新冠肺炎流行期間,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并故意隱瞞其活動軌跡和接觸史,導致其密切接觸者中4人確診被傳染,106人被醫學隔離,其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法院做出上述判決。
該案件的典型意義在于,2020年暴發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所面臨的重大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也是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在全國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排查出入疫情高發地區信息和認真執行相關隔離措施,是從源頭上切斷疫情擴散的基礎性防控手段。然而,部分人員為了自己的便利,故意隱瞞出行活動軌跡或者密切接觸史,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將對控制疫情的蔓延帶來重大風險。本案社會影響較大,群眾關注度高。為回應群眾關切,人民法院邀請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遠程觀摩庭審,同時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四川法院庭審直播網觀看庭審現場,共有20萬余人次觀看直播,產生了較好的法治宣傳效果,提升了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法律意識,為推進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提供了強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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