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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白領參加浙江原始山洞探險喪命,組織方被判賠21萬元
隨公司深入浙江桐廬的一個原始山洞參加探險活動,卻意外因身體原因暈倒在洞中,兇險的洞內環境、沒有任何信號的山頭……使得救援工作難以開展,最終李某因施救不及而不幸身亡,李某父母為此將組織方告上法庭索賠上百萬元。近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組織公司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20%的責任。
2015年5月29日,李某等YZ公司員工組團參加了由上海APS公司組織的浙江桐廬景區野外拓展活動。當天下午2點左右,團隊成員抵達準備探險的一原始山洞洞口。探險開始前,YZ公司負責人進行了入洞動員及活動規則解釋,APS員工則向參與的團隊成員講解了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并對洞內“無燈光、無信號”的情況做了簡單描述,要求探險的組員們節約使用手電筒,且不要攜帶手機入洞。
入洞探險過程中,李某曾向APS公司員工劉某表示自己可能有低血糖情況,需要休息。在李某短暫休息后,隊伍便繼續前行,但不料沒走幾步的李某卻突然昏迷倒地不起。劉某立即呼喊同行成員田某及張某,三人迅速對李某進行了現場搶救,但因李某處于昏迷狀態且無法移動,劉某便嘗試出洞求救。
然而劉某出洞后,才發現山上同樣沒有任何信號,而僅有的一臺能接收信號的手機又不在劉某處,情況緊急,劉某只能飛奔下山求救。最終經歷了一番曲折之后,才聯系上了基地及當地的消防、120、110。次日凌晨2點左右,李某由消防隊員抬出山洞,后被送往桐廬縣中醫院搶救,但僅過了兩天也就是6月1日,李某最終因“心跳呼吸驟停”不幸亡故。
李某的父母認為,李某的死與組織方APS公司脫不了干系。他們認為原始山洞探險活動本身就存在巨大危險性,洞內情況復雜,穿越困難且體力消耗大,且APS公司也未告知參加的成員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性。而對于發生危險狀況后的處置,APS公司同樣沒有任何預案及準備,李某從昏迷到被救出時間長達6個小時,嚴重影響了對李某的及時救治。因此,李某父母要求法院判令APS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共計123萬余元。
對此,APS公司方面辯稱,活動實際組織者是YZ公司而非APS公司,且APS公司曾多次告知洞內情況,李某的父母過分夸大了洞內的危險性。APS公司也曾多次告知拓展活動不能參加的人員范圍,在李某昏倒后,公司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進行援救,APS公司即使存在安保義務也已經盡到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作為活動的組織者、實施方,APS公司依法負有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實際參與拓展活動的人員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APS公司未有周全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事故,未配備任何救生設備或足夠的通訊設備,以確保及時施救或求助,對此應該認定APS公司在本次事故中,由于未盡到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20%的責任,即賠償李某父母所有主張中合理部分合計為108萬余元的20%計21.6萬余元。
(原標題:探險原始山洞出意外不幸喪命,法院判決組織方承擔2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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