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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兒沖突中,家長應教會孩子“不被傷害”而不是講大道理
新聞選題喜歡聳動人心,對一些司空見慣、視而不見的重大選題,卻很少去挖掘其中的內涵,比如兒童打架。
有一個微信公號刊發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有一次,作者三歲的女兒在游樂場玩耍,這時沖上來一個小男孩,不僅搶奪玩具,而且動手打了小女孩一個耳光,臉上留下五個指印。小女孩反擊,打在那個小男孩手臂上。小男孩倒在地上撒潑打滾,開始大哭。這時,小男孩的母親跑來,小男孩只說“妹妹打我”,小男孩的母親要求道歉。于是作者向她介紹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出示臉上指印,予以印證。小男孩家長只好作罷。
該文作者在贊賞女兒的反擊行為時,也感嘆道,“不傷人是一種教養,但不被別人傷害是一種氣場。而這一點,或許從孩子開始面對這個世界,就需要讓他知道了?!?/p>
拋開作者把這個小小的打架事件寫得很雞湯不談,說實話,只要是為人父母者,都會遇到這個問題,所以在微信公號上,這篇文章獲得了不少的閱讀數——這反過來說明,新聞不是生活的全部,它有時候只能看到地平線上的東西,對桅桿下發生的些微事體,往往失之于漠視。
筆者也曾遇到過類似事情。有一次,我女兒發高燒掛急診,在焦急等候中,坐在我們前排,有個五十開外的婦女抱著她三四歲的孫子,揮舞著棱角分明的硬塑玩具,使勁向我們扔過來。玩具從女兒臉邊飛過去,差點砸中。我想如果稍一偏差砸中眼睛,眼睛多半就廢了。
這名婦女已經發現其危險行為,可惜并未制止,撿回玩具之后,又塞到小男孩手里。小男孩故伎重演,再次向我們砸過來。謝天謝地,這一次也沒砸中。我已經很生氣了。這位婦女再次撿回玩具,溫言告誡一番,再次把玩具塞給小男孩。小男孩再次舉起玩具向我們砸過來。我老婆側身一擋,躲過一劫。我勃然大怒,撿起玩具,一腳踩碎。
平心而論,在三次危險中,我沒有反應過來及時提醒這名婦女,是我的不對。但作為監護人,不該時時關注被監護對象的所作所為嗎?
不管是前述作者和我本人遭遇的兒童之間的相互傷害事件,本質上都反映出小兒教育的嚴重偏差。我們的小兒教育,注重“平時修為”,愛談大道理,但實際上,只有在沖突之中,才更能顯示一個小兒的修為,但我們往往忘記了這一點。
小兒教育跟大兒童或青少年教育有很大不同,其中最大的不同,恐怕在于區分人獸之別。人是動物,其成為“高等動物”,要靠后天的社會化,沒有這個過程,人恐怕永遠都是動物。
這種社會化開始于什么時候?或許是胎兒期,或許是牙牙學語之時。但不管起于何時,人際交往是核心內涵。成人世界的交往規則,一開始就顯性或潛移默化地灌注到兒童身上。
一名小兒怎么與他人相處,主要從父母那里習得。表面上是小兒之間的沖突及其處理方式,背后很可能是父母之間處世原則的沖突對抗。
小兒之間的沖突,無論如何上升不到法律與道德層面,但這是小兒法律與道德意識的最初萌芽。因此,有一些為人處事最基本的原則,是必須掌握的。
每位家長的處世態度都迥然不同,有的進取,有的無為,有的有所為有所不為,沒有一定之論,但作為現代公民,一些基本價值應該得到貫徹:比如權利意識,TA也應當學會在沖突中維護自己不受侵害的權利;比如寬容他人,TA應當在沖突中學會適可而止,沖突完了就完了,不記仇……
小兒沖突不可怕,也不要漫不經心,至少要在沖突中,教會孩子“不被傷害”,而不是講大道理。
(作者系東方早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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