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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蕾莎修女梵蒂岡封圣:天主教會如何遴選圣人

在這之前,教會已確認她的兩項“神跡”:2002年,教會認可了印度婦女莫妮卡·貝思拉戴上嵌有特蕾莎修女照片的吊墜后,胃癌不治而愈的事實;2012年,又確認患嚴重腦疾的巴西男子因她的代禱轉而痊愈,由此為她的封圣鋪平了道路。
上一次封圣發生在今年6月5日,榮列圣品的是瑞典修女伊麗莎白·赫塞爾布拉德(Elizabeth Hesselblad)和波蘭神父兼作家斯坦尼斯勞斯·帕普欽斯基(Stanislaus Papczyński)。加上特蕾莎修女,自1588年教宗西斯克特五世創立圣禮部、規范封圣程序以來,迄今已有887人得封圣人,而這個數字還將持續增長。

約翰·保羅二世自己則由教宗方濟各在他去世9年后封圣。至于同時成圣的約翰二十三世,這一過程則花了51年。在他26年的教宗任期間,約翰·保羅二世批準了482位圣人的封圣和1341場宣福(beatification,以教令宣布死者已升入“真福品位”,往往是封圣的前奏),遠超自16世紀末以來所有前人的總和,他的繼承者們延續了這一節奏。
下面是天主教會封圣的五個典型步驟:
步驟一:
在以圣潔聞名的天主教徒去世至少5年后,他/她臨終時所在教區的主教可以向教廷提出申請,要求開始一項封圣“議程”。此后,他/她將被稱為“天主之仆”。
主教任命某人作為宣福申請人(postulator),或是議程發起人(負責申請的具體操作)。該人員通常由那些為創始人、成員尋求認可的修會或團體來提名。
約翰·保羅二世曾以同樣的方式開啟了一場將榮耀賜予圣潔的平信徒(即基督教中沒有圣職的人)的運動,他的繼承者們沿襲了這一實踐。在2015年10月梵蒂岡關于家庭議題的一次會議上,教宗方濟各冊封了一對已婚夫婦、19世紀的圣女小德蘭(St. Thérèse of Lisieux)的父母為圣人。
步驟二:
這一階段將在地方層面展開調查,直到主教確認此人的美德已得到證實才能在教區法庭開庭,然后由主教將議程上呈梵蒂岡。
步驟三:
梵蒂岡冊封圣人部(簡稱圣部)是一個由樞機主教、其他主教以及羅馬的常任委員組成的委員會,圣部將討論關于此人封圣的證據,并投票決定是否承認其作為天主之仆的“超群德性”(heroic virtues)。倘若得到了教宗的背書,那么他/她會被稱為“可敬的”(venerable)。
如果圣部和教宗都認可此人是一位殉教者——因“憎惡信仰”(in odium fidei)而被殺害,那么他/她將被宣布為“真福的”。否則則進入下面的步驟。
步驟四:
宣福是教會對已故教徒的正式認可,承認他們得升天堂并且能夠向天主求情。這將允許人們在指定的節日、指定的地點(一般是他們的家鄉教區或修會,其他地方需經過特許)舉行公開的敬奉儀式。
除殉教者之外,列真福品要求勘定至少一個“醫療”神跡,也就是因候選人代禱而促成的治愈案例。教廷選拔的醫生小組必須證明目前沒有科學依據能解釋上述治愈情況,然后再由神學家小組把治愈歸因于死者對禱告人的回應。
隨后,圣部投票建議教宗認可這一奇跡。在現行方式下,宣福禮常在受福者的家鄉教區舉行,由圣部的部長來執行。
步驟五:
封圣所需的另一個醫療神跡則必須發生在宣福之后,這意味著他/她可以在普世教會范疇內受到公開尊奉。
封圣典禮通常由教宗在梵蒂岡執行,但允許且確實出現過特例。比如2015年9月,教宗方濟各在華盛頓的一場彌撒過程中為圣胡尼佩羅·塞拉(St. Junípero Serra)舉行了封圣禮,他是一位寓居加州的18世紀西班牙傳教士。
(本文關于天主教會如何遴選圣人的部分編譯自《華爾街日報》2015年12月18日刊“How the Catholic Church Chooses a Saint” 一文,作者為Francis X. Ro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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