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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古典憲政主義者的家國理想| 人物 · 蕭公權
蕭公權生于1897年11月29日,先后畢業于清華學校、密蘇里大學和康奈爾大學,分別師從喬治·薩拜因和弗蘭克·梯利,1926年取得博士學位,后回國任教,1949年再度赴美,執教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直至去世。蕭公權一生著述頗豐,有《政治多元論》《中國政治思想史》《中國鄉村》《翁同龢與戊戌維新》《近代中國與新世界:康有為變法與大同思想研究》等,橫跨政治學、思想史、歷史學等學科,以及回憶錄《問學諫往錄》、文集《憲政與民主》《跡園文錄》和詩集《小桐陰館詩詞》,身后由其弟子汪榮祖主編《蕭公權文集》九卷,收錄了他絕大多數作品。1981年11月4日,蕭公權在西雅圖家中去世,享年83歲。
蕭公權的憲政觀
——《憲政與民主》評述

文 | 羽戈
一、“是亦為政”
好象是伯特蘭·羅素說過,一個人,如果在青年時節就能知曉他的一生事業之所寄,那將是十分幸福的事情。1920年前后的蕭公權,無疑正為這束源自命運之神的幸福陽光所照耀。那時他剛剛二十出頭,還在清華大學讀本科,便深切意識到古訓“學而優則仕”的涵義,以及如何擺正亂世之中個人與政治的復雜關系。所謂“仕”,投放于現代性的知識視野,不必狹義解釋為“投身政治”,而應當廣義解釋為“服務社會”。因此,盡管他畢生都在從事政治學的精湛研究,卻未嘗從政實踐一日。他采用學院教育的靜寂方式,即馬克斯·韋伯定義的“以學術為志業”,重新詮釋并且拓寬了“仕”的邊界。與此同時,他作為一個普通公民,用他自己的表達,叫“匹夫”。他還繼承了中國古典士大夫的議政風氣。
據蕭公權先生回憶,在他壯年時期,曾遭遇過從政與入黨的良好契機,最終卻被他毅然推卻。1939年,國民政府決議設置“國防最高委員會”,以便應付非常時期的重大問題。當時此項事務的主持者張群先生力圖延攬若干專業學者入會,以充實人事與門面。蕭的舊友,清華大學政治系教授浦逖生與王化成都應邀出任參事,他也在被邀之列。后來經吳國禎等人的轉達,他又到重慶親見張群,表示愿專心求學,謹守教育崗位,因而只得辭謝美任。至1943年,蕭公權出席憲政實施協進會的時候,與蔣介石的高參陳布雷會面。陳問他,是否有意加入國民黨,并可請適當的人介紹,言下之意是,他愿作保。蕭氏婉拒。
蕭氏不愿過深地涉入政治之河,并不能簡單歸結為行政能力不足,在我看來,更多的原因在于他祈望堅守“學術獨立”的底限。打破這一脆弱的底限,比起舍棄那些通往榮華富貴的政治機遇,對蕭氏而言則遠為致命。
鑒于以上種種思慮,蕭公權的“是亦為政”,主要指針砭時事,寫作政論,諫言人民與政府。既堅持“學術獨立”的原則,又恪守公民的基本職責。這一段議政的歷史,從1932年執教清華起始,亙越至1949年遠赴美國為終,長達17載之久。而在此望穿秋水的17年,正是近現代中國歷史轉型的湍急時期。國家一統、政府建制、憲法修訂、地方自治、民智開發等,構筑一個前民主國家憲政建設的幾乎每一項元素,都成為迫在眉睫的必需品;而任何一者的貧血或缺席,都可能誤導蘇醒未久的老大帝國走入險峻的岔道。如此危急存亡之秋,以胡適、張君勱、蕭公權為代表的第二代憲政人如何應對政治難題的挑戰,其意義不僅及于彼時,更及于未來。這正構成我們今日考察蕭公權之憲政觀的重要原由。因為他們既是歷史的見證者,同時也是歷史的書寫者。而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憲政史書寫之標本,即蕭氏的17年政論集《憲政與民主》,雖然沒有促成中國走向“世界上民主重鎮之一”,卻在這塊苦難深重的土地播撒下“憲政與民主的種籽”(汪榮祖語)。

憲政與民主/蕭公權文集
蕭公權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2014-6
二、憲政觀初探
既然以憲政為題就先來概述一下蕭公權的憲政觀念。“憲政”一詞的現代起源,與“憲法”、“自由”、“民主”等時髦的政治概念一樣,都來自日本的轉舶。中與西、古與今之間無法抹銷的歧異,難免造成語詞本原涵義的斷裂。如嚴復考證,將“憲法”譯Constitution,就“于辭為贅”,因為在中國古義,“憲”即是法。但蕭氏卻依此詮釋憲政:“憲,法也;政,治也;憲政者,法治也。國民治立大法以定制,政府依據此法以行權。全國上下咸守此法而莫有或違,則憲政之基礎大定。”就在這篇名為“憲政卑論”的文章,他指出“憲政思想至少包含三義”:“一曰國家當有至尊無上之基本大法以規定政府之職權。二曰人民之權利當受此大法之保障,不容任何人士或法令之侵削。三曰國家治權當以法律為最高之形式。”——要而言之,法治是憲政的根本形式,是憲政區別于專制等其他政體最顯著的標志。如果對《憲政與民主》做一次統計,那么“法治”必定是使用最為廣泛的詞語之一,盡管蕭氏對其的理解還停留于相當樸素的層面。
除剛才談到的法治以外,《憲政與民主》所熱切關注的因素,主要是民主與分權。他曾提出“民治為體,憲政為用”的說法,認為兩者的結合正構成現代民主國家的實質。但以今人的眼光看來,這種表達——將民治與憲政截然斷開——卻有些粗糙,我們或許能稍作篡改,以復原蕭氏的本意:民治為體,法治為用。因為民治并非與憲政相對,相反,它是憲政的根基,正如法治是憲政的外形。
比照前兩者,蕭氏的分權理論深受特殊的時代環境之刺激波動,恐怕很難為習慣了和平氛圍的我們全面認同。我所理解的分權,大致可分為縱、橫兩面:縱向指地方與中央適度的權力分治,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相互制衡;橫向指西方經典政治學說劃定的三權分立,各司其職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相互制衡。但蕭氏針對他所處的語境——外有日本入侵,準備鯨吞中華,內有軍閥割據的痼疾糾纏,中央空有統一的表象,實則國民政府的政令行不出十省——如果一味照搬照抄西方的聯邦理論,則亡國與亡家的厄運都近若咫尺。所以他贊成以雜糅的“均權”(在單一制與聯邦制之間,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產生一種合宜的“中央地方權責劃分綱領”)替代聯邦主義的“分權”,既要充足國家的整體實力,又要防止中央集權的專政。而作為一種成熟的妥協,他特意預設了兩個前提:推行地方自治,消除地方專制;地方政府必須軍民分治,軍令必須統一于中央。這樣就可保證憲政的列車多走兩百里的冤枉路,卻不至猛然脫軌。
蕭氏在分權一途的不夠徹底,更多的屬于時代病。轉型時期的中國,自身四分五裂,再加上外敵虎視眈眈,注定需要一個強力型的中央政府,攘外而安內,平亂而止爭。否則,國家化為歷史的灰燼,還談什么憲政大廈的建設呢?所以蕭氏若過分講求分權,便繞開了時代拋過來的棘手難題,而走入理念的蒼白迷宮。當然,此一時彼一時,今日的我們理應注意到蕭氏的視野局限與思想困境。
關于憲政的四大要素(法治、民主、分權、自由),《憲政與民主》惟獨缺少對自由的評論。只有一篇樸實無華的“說言論自由”,滯留于冷寂的角落。此書于1948年出版。是年六月,蕭氏應邀到上海光華大學演講,以自由為題,前后三論:“自由的歷史基礎”、“自由的誤解與真解”、“自由秩序與道德”,后來結集為《自由的理論與實際》,由商務印書館推出。于此,蕭氏創制出“遂生達意”的自由觀。這一命名卻無什么出奇的地方,我推測蕭氏的意圖,就在于與中國的儒道傳統自然牽系起來,證實(“遂生達意”的)自由并非如時人認為的那樣,是中國歷史的稀缺之物。

自由的理論與實際
蕭公權 / 商務印書館 / 1948
我們必須同意,捍衛個體的權利,即自由,是憲政的終極目標。縱觀蕭氏對自由的評論,他雖然沒有高喊“個體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口號,卻不否認它的重要地位。他所偏重論述的是自由與權威、自由與民主之間的劇烈沖突。這些政治學上曠日持久的爭論,依我淺薄的判斷,其實只是一個“度”的問題。我可以從蕭氏對自由度的把握,窺見他的憲政思想之趨向。蕭氏看重自由的程度,遠不如同時代的自由主義者(如胡適),甚至還不如那些轉向追求平等之維的新政自由主義者。盡管寬泛而言,蕭氏可以被納入自由主義的雄壯行列。但在憲政的四大要素當中,他無疑更為青睞民主與法治。《憲政與民主》一書對民主的高舉,以及蕭氏在1947年發表的《二十世紀的歷史任務》一文對“自由社會主義”的精彩闡發,使他看上去近似一個溫和寬容的左派,或許可以說,他是經濟上的社會主義者。同時,他對中國傳統的淳淳戀情,又使他作為一個文化上的保守主義者而流傳后世。
三、制憲、行憲與修憲
下面我們將以關鍵詞的形式,剖解蕭氏憲政觀的深層次內涵。首要討論的是他在憲法、修憲與行憲等方面的具體論述。在《制憲與行憲》一文,蕭公權指明制憲的意義:
制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這是今日頗為流行的一句話。這句話可能包含兩個不同的意思。(一)離開了法治不能有真民治,除卻憲法的保障不能有真民權。所以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永久根基,(二)憲法是一切法制的本源。所以憲法良好,則一切法制才能夠良好。前一義指出立憲之必要,后一義說明制憲之須精。……有精美的憲法當然比有不精美的憲法好一些。有不精美的憲法又比根本沒有憲法要好些。因為一個國家沒有憲法,她就連民主政治的起碼條件都沒有了。在沒有憲法的時候高談完善的憲法,其可笑有點像對沒飯吃的人說:何不食肉糜?中國是憲政未立的國家。我們的急需是“百年大計”的奠基,不是百年大計的落成。
制憲之后是行憲,是對憲法精神的落實,而不是將其架空為一紙具文。“民國憲法鏡中天”,我一再引用吳佩孚的這句詩歌說明民國肇興之后凄慘的司法狀況。蕭氏有同等傷感的慨嘆。所以當時人爭論1946年民國政府修訂的憲法是不是“偽憲”的時候,蕭氏卻苦心孤詣地告誡:
憲法之是否成為今后的萬法源頭,其關鍵在于多數的中國人是否能實行憲法,而使它發生可親的效果。我們不必在這時候斷斷于憲法真偽的爭辯,我們只有從實行的效果來作最后的判決——能行的就是真憲,無效的就是偽憲。這不是玩弄邏輯的詭辯。這是劃分中國民主政治成敗的真理。

國史館 中華民國憲法正本
蕭氏說這番話,是在1947年。兩年以后,他帶著對民國政治的深重失望遠赴美國。所謂“萬里寄蹤”。直到60年后的今天,我們依然得直面“知易行難”的踐履憲法權利的難題。
制憲與行憲以外,還有修憲的問題。蕭氏對修憲的態度不置可否,理由卻逾越時代的局限而極具普世性:“憲政的成立,有賴于守法習慣的培養。在缺乏守法習慣的中國,嚴守憲法的習慣遠比條文亮美的憲典為重要。如憲法可以輕易修改,任何人都可以借口條文有缺點,企圖以修改憲法為名,遂其便利私意之實。現行憲法縱不完善,似乎還不至惡劣到開始行憲,即需要修憲的程度。”
蕭氏論修憲,最看重妥協的精義。他認為民主精神(借用民盟二中全會政治報告里面的定義來說)“第一是容忍,第二是互讓,第三是妥協”。所以我審查蕭氏的憲政現,最大的收獲之一,就是發掘出他對妥協精神的闡釋,正如我閱讀美國制憲會議史而嘆服于漢密爾頓們高明的妥協手法——蕭氏也承認:美國憲法的制定就曾遭受過艱難微妙的妥協歷程。
四、民主與訓政
或許是那一代憲政人特定的政治情結在鼓蕩心氣,讀民國后期的時評與政論,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時人對民主的追求熱情要遠遠超過其他政治理念(前期表現為共和至上)。蕭公權的《憲政與民主》概莫能外。盡管只有兩篇文章的標題直接談民主,但可以斷言,該書的幾乎每一篇文章,都少不了民主與其他近義詞(如民治、民權等)龍騰虎躍的蹤影。蕭氏更是冀望歷經波折的中國能成為屹立于世界先進政制之林的“民主重鎮”。推想起來,民主必定是那一時代至為稀缺的政治物種,因為饑渴太久,期盼就尤為狂熱,乃至有“民主萬能論”的幻影閃現。這之于中國憲政建設的益損算計,恐怕難以定于一尊,但我們必須明確:民主在憲政有機體的內部可以奔騰萬里,卻有其馳騁的界限。當然,沒有民主是萬萬不能的,對于蕭公權所處的時代更是如此。
在《說民主》一文,蕭氏將面目模糊的民主劃分為兩面,一種是政治民主,一種是經濟民主:前者注重個人自由,后者注重人類平等;前者注重人性的解放,后者注重物質的滿足;前者的擁躉多半為自由主義者,后者的擁躉多半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者;前者的政治理想偏于自治,后者則接近獨裁。其實這一區分尚且有些武斷。兩種民主之間,并沒有一條明晰的分割線。自由主義者照樣可以追求經濟民主,社會主義也可以高揚政治民主的旗幟。如蕭氏所言,兩者的區別僅在于對“民”的看法不同。就兩者的目標而論,卻有調和的可能,途徑就是民治與民享、自由與平等的兼顧并重。
在蕭氏生活的時代,孫中山的政治學說屬于主流的意識形態。他對孫中山的批評或修正,主要表現為質疑“訓政”理論包含的民主色彩,及其轉向“憲政”的可能性與可行性。眾所周知,孫中山提出“軍政—訓政—憲政”三步走,一是鑒于民國以后極端惡劣的國際與國內政治環境,二是鑒于“民智未開”,剛剛從帝制傳統的陰影之下走出的國人,政治意識相當低落,還不配享受先進的民主待遇。這一說法不斷遭到學者們的批評,要么從內部否定(如批評孫氏低估了民智),要么從外部攻破(如認為中國根本不需要憲政,更別提軍政或訓政)。蕭氏近于前者。1937年,張佛泉與胡適在《獨立評論》雜志發表論憲政的文章,批判的矛頭直接指向訓政論。張認為:憲政應該是一個活的過程,絕不是死的概念,憲政隨時隨地都可以起始,實在用不著訓政來承接。戰積極響應,重申數年前的觀點:憲政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政治制度,最適合訓練缺乏政治經驗的民族。蕭公權無疑會認同他們的立場。
同時,蕭氏承認,民智需要提升。于此他極為用力,不但并出訓練理智的具體措施,還特意區分獨裁國家與憲政國家教育民眾的相異手段:前者“以培養信仰、激發感情為國策中之要圖”,后者“既非徑在傳授知識,更非培養信仰,而在養成各人之思想力、理解力、評判力,俾其學成之后,不獨于事理之是否得失能有獨立之見解與判斷,而又能根據真理無止境之認識,對于一切異己之主張,持寬容之商榷態度,不人云亦云,亦不必強人同己。既不任感情蒙蔽理智,亦不以信仰替代思想。”
這委實不失為開發民智、孕育公民精神的好路徑。但我們必須注意到相關的現實難題,即訓政的自我矛盾:訓政者以高高在上的姿態教誨蕓蕓眾生,在此過程當中,他們天生的權力欲必然得到激發,他們緊握在手頭的權柄必然得到鞏固,而訓練民智,就是培養權力的敵人,因為民眾成熟起來,將要分他們的權。憲政的基礎是自治,但作為過渡階段的訓政是“領導人民去自治”,實際上還是“他治”,是訓政者的統治。沒有理由保證訓政不淪為“獨裁的變相”,而蕭氏依舊心存幻想:訓政盡可以做民主的先驅,“關鍵在乎主持者是否出之以誠,行之得當”。但古往今來,好的“主持者”,“好人的政治”出現過幾次?蕭氏不愿以不可救藥的樂觀遮蔽慘淡的現實,最后他針對那些整天將“民主”“自由”等口號掛在優雅的嘴角,背后卻施行獨裁專制之罪惡的“假民主”者,提出通往民主憲政的訓政之路:
真民主的人不需要人罵,真不民主的人卻不怕挨罵。我們何必說許多動肝火、乏理性、無效用的廢話呢?讀者也許要問:假民主的人(這與真不民主的人有別)應當怎樣對付呢?筆者個人的建議是:用真民主的言行去使得他弄假成真。能投票,就投票;能主張,就主張。凡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都認真合法運用而不輕于放棄。假裝民主者的罪惡畢竟比阻撓民主者要小一些。因為假裝民主者還給人民以弄假成真的機會。阻撓民主者甚至把這個機會都要加以剝奪,這才是民主最大的敵人。
蕭氏樸實的民主觀以及對訓政論的批評,均為本人所贊成,但是仍有兩點異議需要補充聲明。其一。張灝先生論中國轉型時期的民主觀念,曾經分辨出“高調的民主觀”(民主是為實現一種道德理想而產生的制度)與“低調的民主觀”(民主是針對人性的有限而構想的一種制度),并指出中國知識分子多半傾向于接受前者的洗禮。他們從民族主義的觀點去認識民主,從傳統道德的社群取向去認識民主,從集體主義、全民主義的烏托邦理想去認識民主,惟獨沒有從幽暗意識、從人性不可避免之惡的角度去認識民主。中國文化傳統一直潛伏著樂觀主義的認識論,向往人性至善的大同夢。因此不難想象,在轉型時期,國人對高調的民主觀致以熱烈的掌聲,而對低調的民主觀棄若敝履。這種激進思潮所導致的災難,在今天仍未止息。
蕭公權的憲政觀相對低調,但考量他的民主思想,尤其是比較他的同時代人,他固然不算高調,卻對張灝定義的“低調的民主觀”缺失足夠的洞察。蕭氏倡言以教育培養民智:“有了民主的習慣,一切政治問題的解決和憲政實行的完成,便可同時實現。”——類似的樂觀論斷并不寡見于他的文本。而我們從來尋覓不到他對幽暗意識的議論。套用張灝的話,蕭氏可能不乏中國式的“憂患意識”,而其底色卻是樂觀主義的。這便決定著他的民主觀的趨向。難怪他會對“自由社會主義”情有獨鐘。
本文另一點疑問,牽涉到一個更為本質的問題:無論蕭公權,還是胡適等憲政人,他們紛紛從內部批評孫中山的訓政論,自己卻落入被批評者預設的窠臼,如同政治學家列奧·施特勞斯指責卡爾·施米特,他如此猛烈地批判自由主義,實則未能沖破自由主義的羅網,仍然屬于內部批判。這里的理念窠臼,我以為就是精英主義思想。訓政者總認為民眾的智力不足,他們卻嚴重剩余,因此才有訓政之必要。實際上,中國的老百姓是否真正“民智未開”呢?這就意味著話語權與歷史書寫權的爭奪:誰來定性民智?標準是什么?如果讓民眾自己衡量,則是另一番良辰美景。
五、一個古典憲政主義者
對蕭公權先生的憲政觀的評述中止于1949年。此后他寄蹤美國華盛頓大學,議政的舊業便再也沒有重操過。這是否暗示著他以慧劍悍然斬斷與現實政治的情絲呢?很難說。限于我接觸的文字資料,我傾向于認為,蕭氏只是轉換了關懷政治的方式,歷史評論替代了時政評論,厚重的專著替代了精短的投槍。未曾改變的是那顆“是亦為政”的恒心。蕭氏在后半生寫作《中國鄉村》《翁同龢與戊戌維新》《近代中國與新世界:康有為變法與大同思想研究》等煌煌巨著,其中并不乏對他所親見的政治思潮的評析。這些間接的文獻,正有助于我們將蕭氏的憲政行旅緩慢延宕開來:他的政治生命,不是銘刻于1949年的破折號,甚至不是銘刻于1981年(蕭的亡期)的句號,而是指向無邊際的未來的省略號。

近代中國與新世界 : 康有為變法與大同思想研究
【美】蕭公權 / 汪榮祖 / 江蘇人民出版社 / 2021-9
在我看來,蕭氏晚年轉向對維新巨子康有為的研究,是一個耐人尋味的思想史事件。閱讀《近代中國與新世界》,一再感受到蕭氏在借他人(康有為)之酒澆自我心中郁積的塊壘。張允起先生論蕭氏的康有為研究,認為這兩個人的文明觀——“只有通過普遍化的道路,致力于文化綜合,才是最終解決中西方文化論爭的正確方法。”——比較相似。我以為還可以推進一層:他們的政治觀與憲政觀同樣具相通之處。他們都贊成漸進而非激進,講求過渡時代的妥協而非全盤推翻重建,主張地方自治是民主政府不可或缺的基石等。蕭氏對康有為“君主立憲論”的精彩詮釋隱含著他對民國初年流行的政治思想的批判。而他對20世紀上半期魚龍混雜的民主觀的重審,對照以前的結論,我們可以發覺他的理念反思或轉向。此書中,蕭氏一改二十年前的樂觀,而無法掩飾他對中國民眾政治遲鈍、政治水準落后的失望。
鑒于這種對歷史、對人性的悲觀氣息的彌散,蕭氏在晚年愈加趨向保守。何況他本來就不夠激進。他不像嚴復(第一代憲政人之代表),也不像殷海光(第三代憲政人之代表)。他們早年都是引領時代風潮的“新學家”,或點燃自由火炬的反叛者,都反傳統而親西方,但最終,卻猛然浪子回頭,轉向親近中國的古舊文化。這多少有些令人不可思議。盡管蕭氏在五四運動的熱風熱潮當中行至成年,他還曾編輯刊物為火燒趙家樓的同伴吶喊助威,但趙家樓廢墟上的激進火光,“打倒孔家店”的徹底口號,卻沒有蠱惑地的年輕心智。
同樣,西方文化對他的沖擊更為巨大。他的幾乎所有著作,都深深扎根于西方的政治學理。他的碩士與博士導師,分別是大名鼎鼎的喬治·薩拜因(《政治學說史》的作者)與弗蘭克·梯利(《西方哲學史》的作者)。他從不否認兩位教授對他的決定性影響。但他亦從未像時人那樣連西方的月亮都要盲目崇拜。
正是這種不中不西、亦中亦西,或者說兼通中西的成熟的思想姿態,才成就了《中國政治思想史》的出產及其在專業領域的赫赫地位。

中國政治思想史 : 120年紀念版
蕭公權 / 商務印書館 / 2017-12
依照我的定義,蕭公權先生可謂一個中國特色的古典憲政主義者。在憲政主義內部,古典與現代的差異,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對待傳統的態度;對歷史進步論的信仰或批判;憲政建構的路徑依賴。晚年的蕭公權先生,正緩緩走向古典憲政主義的懷抱。無法判斷他是變得悲觀或樂觀,或許兩者兼而有之。通過對康有為思想的重審,他悲觀于幽暗的人性,樂觀于現代中國的建設。汪榮祖眼中的蕭老師“身短而瘦,重儀容,性淡泊,與世無爭,言辭多機智,有遠旨,暮年衰病,雖多故國之思,終未能重履故土”——“久已渴望民主憲政的實現”,想必正是“故國之思”的一個投影。但“未能重履故土”,卻說不上是缺憾還是幸運,因為今日中國的政治影象距離他設想的“大同世界”,可能尚有不小的落差。
(本文原載《政法論壇》2006年第6期,有刪節,經作者授權后發布。完整版見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3295.html。)
原標題:《一個古典憲政主義者的家國理想| 人物 · 蕭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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