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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明起可作保險理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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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海發布”辦公室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31日消息:市保險同業公會今天宣布,9月1日起,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至“理賠服務分中心”處理的當事人,如果在辦理定損、理賠時可提供現場照片、現場攝錄像等有效證據,《協議書》就可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而無須再去申請更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通告
1、自9月1日起,對于進“理賠服務分中心”辦理登記定損的,事故造成一方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無須憑《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及保險公司的定損單,再到“理賠服務分中心”設立的警務室申請更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以下簡稱《認定書》)。
2、持《協議書》至“理賠服務分中心”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辦理定損、理賠時可以提供事故有效證據(現場照片、現場攝錄像等相關證據)的,《協議書》可以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理賠依據。
3、持《協議書》至“理賠服務分中心”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辦理定損、理賠時不能提供事故有效證據(現場照片、現場攝錄像等相關證據)的,事故任何一方財產損失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且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至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來源:市保險同業公會
(原標題:定損理賠更easy!明起《協議書》可作保險理賠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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