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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廣高速深州段未經環保驗收就投入使用,環保部責令停用
法制網訊,大廣(大慶至廣州)高速公路河北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被環保部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10萬元。環保部在今天公開的對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處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深州至大名段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今天,環保部同時對黑龍江省風云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環評違法做出吊銷資質并罰款20萬元的處罰。
據環保部介紹,由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處負責建設運行的大慶至廣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項目環評文件于2007年8月通過原國家環保總局批復,2010年12月投入運行。但是,這一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環保部認為,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處這一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環保部責令,河北省高速公路衡大管理處對大慶至廣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項目停止使用。在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依法恢復使用。同時,并處罰款十萬元。
就黑龍江省風云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風云環境科技)環評違法環評違法問題,環保部表示,經調查核實,風云環境科技冒用中國氣科院的環評資質編寫了三份環評報告書,即《齊齊哈爾市昱峰供熱有限公司龍江縣新城區集中供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盛和灣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東北變壓器集團肇東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220kv-500kv級超高壓特大電力變壓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其中,《東北變壓器集團肇東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220kv-500kv級超高壓特大電力變壓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取環評費用四萬元。環保部表示,經專家復核,環評文件中關于項目選址和工業園區規劃關系上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因此,環保部認定,風云環境科技存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情況。
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33條規定,環保部決定吊銷風云環境科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國環評證乙字第1727號);同時罰款20萬元。
(本文原題為《大廣高速深州段被環保部責令停用;黑龍江一公司冒名編假環評被吊銷資質并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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