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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醫院被罰提復議,法院人士稱是否穿制服不影響公務執行
8月19日,河南省人民醫院收到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的一份罰款10萬元的決定書。21日,鼓樓區法院公開回應,稱因該院干警赴省醫核查調取某案件證據時幾番受阻,遭遇無端刁難。而河南省人民醫院8月21日深夜回應,稱“不存在任何妨礙司法人員執法的行為”,并質問法院“任性”。
是法院執法任性,還是醫院無端刁難,雙方針尖對麥芒,互發聲明各執己見,引起廣泛關注。
8月22日上午11時,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河南省人民醫院新聞宣傳科負責人許曉波處獲悉,還未收到開封市鼓樓區法院對于醫院21日晚所發布聲明的回應。她透露,院方的申請復議書已經寫好,將于今日下午5時遞交至法院。
澎湃新聞經采訪得知,河南衛計委已要求河南省人民醫院及時上報調查結果。開封中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認為,雙方在出示身份證問題上,因依據的法規不同而發生分歧,這是問題的關鍵。
8月22日下午16時,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臺發布通告稱,該院已受理河南省人民醫院的《復議申請書》。
醫院:病歷查詢上出現問題,我們有責任謹慎
河南省人民醫院新聞宣傳科負責人許曉波表示,各級法院來醫院復印病歷的情況很常見,“這是我們的義務,只是這次在病歷查詢上出現了點問題,我們有責任謹慎些”。
對于法院所說的醫務人員“多次撥打電話與他人聯系”,許曉波向澎湃新聞解釋稱,當時病案科人員是在給其上級部門醫務處打電話請示。
而對于法院指責醫院從下午3時至下午5時一直拖延不辦理一說,許曉波告訴澎湃新聞,法院工作人員上午在醫院待了1小時10分,下午只待了5分鐘,隨即離開,后又于下午5時19分來送罰款決定書,“我們微信公告上有當時的視頻,可以作證”。
8月22日上午11時30分,澎湃新聞致電河南衛計委,從該委宣傳處獲悉,河南衛計委高度關注,要求河南省人民醫院重視此事,實事求是調查事情經過,調查結果上報河南衛計委,依法依規處理此事。
法院:是否穿著制服不影響執行本身
澎湃新聞還聯系到了開封中院新聞發言人李佩生,其稱對該事件已有了解。對于河南省醫院聲明中提出的法院工作人員執法過程不規范、未穿制服的情況,李佩生表示,“從我個人的角度看,調查取證現場,是否穿著制服對于執行本身不影響,執行人員持工作證、執行公務證、介紹信即可。”
李佩生介紹,這三種證件中,工作證及執行公務證用以表明工作人員身份,而介紹信用以表明辦理事項。對于醫院要求法院工作人員出示身份證的情況,李佩生稱,“民訴法、中紀委及公安部的相關規定并沒有明確要求執行公務時要出示身份證,而院方依照衛計委的相關規定執行也不能算錯,雙方理解不同,這是問題的關鍵。”
8月22日下午16時,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臺發布通告稱,8月19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因河南省人民醫院妨礙拒絕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對其作出罰款十萬元的決定。河南省人民醫院不服該罰款決定,于8月22日上午,向我院提交《復議申請書》,我院已經受理。我院將依法定程序,對復議申請依法進行審理,并將及時公布復議結果,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劉亞萍對澎湃新聞表示,鼓樓區人民法院作為基層法院,將把案件移送中院進行復議,按照法律程序等待復議結果。對于事發過程,該院內部已經核實,并將客觀真實的情況在主頁上予以公布。對于復議程中的問題,不便發表更多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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