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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村民送不作為錦旗:政府若嫌打臉,就該早早實質行動
四川綿陽市三臺縣百頃鎮43歲村民馮勇軍因忍受不了黃龍村的污染現狀,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時被警方抓獲,并因涉嫌非法游行、示威被三臺縣警方刑事拘留。黃龍村村民8月20日向媒體提供證據,直指百頃鎮政府以16年5.5萬元承包價允許肥水養魚致百頃水庫被污染,2014年肥水養魚被禁后,三臺縣環保局雖多次介入處罰,收效甚微,因此村民才有了送錦旗之舉。
事情其實一點都不復雜。當地鎮政府把一個水庫承包給個人,但后續造成了水庫被污染,影響了附近村民的生活。而后當地縣環保局對水庫的污染行為作出了處罰,但卻因種種原因并未起到實質治理效果。于是,幾個村民便給鎮政府和縣環保局送去了“不作為錦旗”。
一般人估計想不到,不堪魚塘污染之擾的馮勇軍會和其它村民一道給當地相關部送上“不作為錦旗”。但更沒想到的或許是,馮勇軍會因此被刑拘。當地公安部門回應稱,目前案件仍在調查當中,也就是說對馮勇軍送“不作為錦旗”這一行為的定性還未在司法角度確認。但僅從常識看,當地環保局對于魚塘污染行為“有處罰卻并未真正敦促整改”,當地鎮政府與承包者簽訂承包協議,卻對魚塘的污染和村民的環保權益不管不問,這些已構成“不作為”之嫌,恐無多少疑義。
誰都知道,村民想出這種“行為藝術”式的辦法,不過是一種被逼無奈的“倒逼”策略。畢竟,對于顯而易見的污染,環保局只見處罰通知卻未見實質性的執法行動,鎮政府又充耳不聞,以馮勇軍為代表的村民,除了“忍無可忍”送上一面“不作為錦旗”,又還能做什么?這樣的公民行動固然會令相關部門感到“臉上無光”,但若嫌這樣的“行為藝術”太打臉,就該早早有實質行動。一方面,對自己的行政作為沒有“要求”,另一面卻要求村民在表達上要“委婉”一點,如此把“好事”占盡,這似乎也太霸道了。
媒體關注此事后,百頃鎮鎮長告訴媒體,鎮里已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然而,若鎮政府認為承包者的養殖行為不存在問題,又何須解除合同?若明知承包方的經營行為已構成污染并對地方民眾的生活產生影響,又何必等到村民將“不作為錦旗”送上門才予以介入糾偏?這里面是否還存在其它非正當的利益關系,當地上級部門恐怕也需要以調查來回應民眾。
都說當前是“最嚴環保時代”,但從這起個案來看,或許也有必要反思地方環保部門在執法中可能存在的“看起來很嚴”的“假動作”,比如,地方環保局對污染主體有處罰通知卻無執法行動。看來,環保執法是不是真的“嚴”,恐怕還是要讓實際的環保效果說話,讓民眾來“打分”;而作為魚塘承包協議的一方,當地鎮政府收了承包費,卻對承包者的污染行為不予制止,這不得不讓人懷疑是變相的“行政保護”。環保執法若不能突破類似的地方政府層面的利益掣肘,也就難以真正“嚴”起來。
綜合來看,村民們所送出的“不作為錦旗”及其所引發的后果,其實映射了太多的問題——民眾環保權利的捍衛困境,基層環保治理的執法困厄,公民行為合理邊界的困惑……而這些問題,遠非只是三臺縣所有。
據馮勇軍的妻子透露,在此之前馮在2007和2014年都給當地縣里相關部門送過錦旗,只是前幾次都是表揚的,唯獨這次是批評。其實,如此對政府機構的表現,敢于以實際行動表達贊與批的公民,或許正是推動問題解決的不可忽視的“底層力量”,也恰恰應該為政府所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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