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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建議“失獨人員免交養老險”,廊坊官方:現行政策未規定
9月30日,針對網友建議“希望將失獨人員列入養老保險免交范圍”,河北省廊坊市人社局回復表示,現行政策沒有對失獨人員的參保有特殊規定。
9月22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建議,現在交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六十周歲失獨人員享受的基本生存保障。在制定養老保險免交范圍時,希望政府把為國家做出貢獻的失獨人員列入其中,多多關照失獨人員。
對此,9月30日,廊坊市人社局回復表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政策,現行政策沒有對失獨人員的參保有特殊規定。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失獨人員可以在戶籍地參保,自行繳費滿15年,到60歲領取養老金。
公開報道顯示,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后,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近年來,特別扶助金標準逐步提高,現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不少地方發布了各自的失獨家庭扶助金標準,大多要高出國家標準。如2016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衛計委等五部門聯合通知,將獨生子女傷殘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2015年,江蘇南京市公布相關意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標準分別為:400元、500元……
此外,中國計生協通過各級計生協倡導地方政府建立失獨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到2019年,這項保險已在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實現對符合條件失獨家庭全覆蓋,保險賠付率達到90%以上,共計覆蓋失獨人群近50萬人。
針對失獨家庭的保障措施,2021年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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