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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僅造成車輛損失交通事故, 不挪車致擁堵將罰200元
趙學榮/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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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遏制因交通事故引發的交通擁堵,保障道路暢通。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從即日起,將加強對“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規定自行撤離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應挪車不挪車的事故當事人當罰必罰。
北京交管部門對近年來造成道路擁堵的成因分析發現,21%的交通擁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車物損失,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均應當固定證據后,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解決。但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或事故當事方存在“機動車無號牌的、駕駛人無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的”三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為了緩解北京的交通擁堵,北京交管部門表示,發生在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對發生事故后未按規定自行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將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處罰;對一方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另一方當事人拒不撤離的,將對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處罰;對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未按規定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未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的,處以200元罰款處罰,記3分;對當事人造成交通事故以及存在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按規定一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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