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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開福區法院院長耿明生被查,曾被PS艷照敲詐匯款52萬
澎湃新聞記者 宋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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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下午,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長沙市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獲悉,曾任長沙開福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耿明生已被調查,澎湃新聞發現,耿明生的名字也從開福區法院官網的“領導名單”中消失。
澎湃新聞曾于7月14日報道耿明生被PS艷照敲詐后匯款52萬一事,當天,耿明生即對澎湃新聞稱,“現在組織上已準備對我調查。我接受組織的調查,如果我真的有問題,我接受相應處罰。”
長沙市紀委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表示,因此前媒體報道耿明生被PS艷照敲詐后匯款52萬,決定對耿明生展開調查,目前仍在調查過程中,處分決定還沒出來,其他細節暫時不便透露。
澎湃新聞嘗試聯系耿明生,其聽聞來意后稱“有事”便掛掉電話。
耿明生被PS艷照敲詐一案發生于2013年。該案嫌疑人歸案后,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裁判時間為2014年6月17日。
澎湃新聞通過權威渠道獲得了該案完整版判決書,判決書顯示,2013年7月,長沙開福區法院院長耿明生收到敲詐信件后,“為不影響個人名譽”,被迫于7月19日、21日、23日、25日先后四次共計向指定賬戶匯入52萬元。
對于為何多次匯入52萬元,7月14日,耿明生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收到PS艷照敲詐信之后,認為不打錢不太好立案,屬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處罰也一般?!昂髞砦疫€是覺得,你不冒這個風險的話,舍不得孩子套不著狼,就打錢了。”
耿明生還稱,匯入的款項是母親的錢,“我們條件還可以,錢不會找別人借的”,且內蒙古警方破案之后,耿明生收到退還的52萬元,并送了一面錦旗給內蒙古的辦案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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