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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引誘他人作偽證,成都兩律師被控妨害作證罪受審

16日,青羊法院七法庭,詹肇成、劉勛的身影沒有出現在他們更為熟悉的辯護人席中,而是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接受刑事審判。
詹、劉二人,案發前均系四川廣定律師事務所律師。因為在一起刑事案件的調查取證過程中,被指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他們被檢察院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提起公訴。
由于刑辯律師調查取證是執業過程中的一個高風險點,此案也引起了眾多成都本地刑辯律師關注,庭審時部分人甚至不得不站在過道內旁聽。
經過控辯雙方四個多小時交鋒后庭審結束,案件將擇期宣判。
提起公訴 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導致詹肇成、劉勛兩人被控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前案,發生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蒲江人何恒,找到沒有農機具購買需求的35戶農戶,并使用他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辦理購買享受國家補貼的農機具35臺,騙取國家補貼共計1296200元。而該案自偵查階段起至一、二審,詹肇成均受何恒之妻王霞委托,成為何恒的辯護人。
2014年11月5日,詹肇成向王霞提供了購買農機具村民的證人名單,并要求王霞聯系名單上的證人以調查取證。同日,詹肇成叫上劉勛,對其中9名證人進行取證。隨后,詹肇成將形成的9份《調查筆錄》提交給了法庭。《調查筆錄》中,上述9人均改變了自己此前在公安機關的證言,并稱自己曾購買過農機具,補貼款已被自己取得并使用,現農機具已賣掉。公安機關隨后再次調查,九名證人則再次變更證言稱,因王霞、詹肇成、劉勛找到他們,要求他們改變證言,以便幫助何恒減輕罪責,因此,他們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證言。
今年1月13日,詹肇成、劉勛被警方擋獲,其涉案行為為涉嫌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檢察機關以辯護人妨害作證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庭審辯護:“沒有妨害作證的故意”
庭審中,第一被告詹肇成還講述了一個細節,當天,他和劉勛一道,其實一共提取了10個人的證言,“其中一人后來找到我,要回自己的證言后他很快將自己的《調查筆錄》撕毀,當時我就覺得情況有點不對,因此,向法院提交另外9份調查筆錄時,我還特意交代,希望法院能夠進一步查明。”而詹的辯護人則更進一步明確,詹的這一講述,在前案卷宗中也可查,“這說明詹確實沒有妨害作證的故意,因此不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而劉勛和何恒一案的相遇,則更為偶然。其中,劉勛并非何恒的辯護人。2014年11月5日,由于考慮到調查取證需要兩名律師在場,而當天正好劉勛最先來到律所,“我就叫上劉勛前去取證。”詹肇成說。而劉勛則表示,在和詹肇成一道前去取證前,他沒有閱卷,也沒有會見,對案情一無所知,“詢問過程當中,我只負責記錄。當時我覺得只是幫詹律師記錄一下,這沒有啥,更是一分錢好處都沒有。不管從犯罪動機還是客觀事實上,我都不可能存在任何妨害作證的故意。”
不過,對于劉勛的說法,公訴人指出,根據規定,調查取證一般應由二人進行,“如果沒有你的幫助,詹肇成妨害作證行為也就不能完成。”
經過控辯雙方四個多小時交鋒后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
旁聽完此案的刑辯律師們表示,不管此案最終如何判決,“此案對刑辯律師有極其深刻的教訓意義!”
專家觀點:“取證專業性不夠”
在法庭上,詹肇成表示,取證過程中,自己確有諸多違規之處,“但違規并不是犯罪。”旁聽結束后,一位刑辯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這次詹、劉二人的刑事取證工作,專業性還是不夠。”
“刑辯律師一般不敢輕易行使刑事調查權!”陳滿案代理人,知名刑辯律師王萬瓊表示,刑辯律師調查取證時應掌握一些技巧,“比如取證過程中,詢問時需注意語氣,不能有任何誘導性且需全程錄音錄像等。”
王萬瓊同時表示,“取證時無關人員,特別是家屬一定不能在場。因為這容易給人以誘導證人之嫌。總之一句話,刑辯律師取證時不能給人留下任何遐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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