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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發文要求政府部門不得經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等企業
8月11日,環保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該文件由環保部、公安部和國家認監委共同發布,并同時抄送給了有關新生產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通知》強調政府部門不準經辦檢驗機構等企業,并全面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社會化。另外,環保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參與檢驗機構經營。《通知》說:“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者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除此之外,《通知》還指出應推進在用車排放檢驗機構的規范化聯網。具體來說,省級環保部門對在用車排放檢驗機構不再進行委托,對機構數量和布局不再控制。地級城市環保部門對檢驗機構申請聯網環保部門進行批準后,應公開已聯網的檢驗機構名單。
而在機動車環保監管的總體層面,《通知》提出并給出了全國環保信息聯網時間表。
具體來說,2016年底前,各排放檢驗機構應與環保部門實現數據聯網,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要率先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2017年底前,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
《通知》還明確指出,將按照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推進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加快提升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水平。
6月2日,環保部發布的《2016年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顯示,我國已連續七年成為世界機動車產銷第一大國,機動車污染已成為我國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學煙霧污染的重要原因。
環保部大氣環境管理司司長劉炳江當時曾介紹,北京、天津、上海等9個城市本地排放源中移動源對細顆粒物濃度的貢獻范圍為15%至52.1%,直接影響群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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