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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傷副鎮長并捅死1名鎮干部,浙江一燒烤攤主終審被判死刑
去年7月,浙江金華浦江縣一燒烤攤主因設攤不規范被當地鄉鎮干部勸導搬移,雙方發生沖突后,該攤主持刀將一名副鎮長砍傷,又將另1名上前制止的鎮干部陳新榮捅傷致死。
經此前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持刀行兇的燒烤攤主陳錦國被該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令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賠償26萬余元。
由于對刑事部分判決不服,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8月9日獲悉,浙江高院日前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將被告人陳錦國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浙江高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錦國案發前在浦江縣檀溪鎮盤山村月牙湖畔無證經營燒烤攤。檀溪鎮政府決定從2015年7月25日開始,在盤山村月牙湖畔舉辦美食節,并事先安排地方讓陳錦國等將攤位移至指定位置。
2015年7月24日12時許,檀溪鎮政府組織曹紅巖、陳新榮(被害人,男,歿年52歲)等20多名工作人員前往盤山村月牙湖畔進行攤位搬移規勸工作。曹紅巖等人在規勸陳錦國搬移攤位時遭拒,陳錦國右手持菜刀、左手持尖刀,威脅、阻止鎮政府工作人員搬移其攤位,雙方發生爭執。后陳錦國乘曹紅巖不備,持刀朝曹紅巖臉部等處砍擊多刀,致曹紅巖輕傷。陳新榮等其他工作人員見狀勸陳錦國把刀放下并欲奪刀,陳錦國又持尖刀朝上前勸阻的陳新榮腹部捅刺一刀,致陳新榮腹腔大血管破裂急性大出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案發后的媒體報道,此案中傷者曹紅巖時任浦江縣檀溪鎮副鎮長,遇害者陳新榮生前系檀溪鎮經濟發展辦主任。
浙江高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錦國因不愿意搬離攤位,在公共場所持刀將1名政府工作人員砍致輕傷后,不顧其親屬及在場人員勸阻,繼續持刀捅刺政府工作人員并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后果嚴重,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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