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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法院將執行款支付給案外人,被裁定無依據且程序違法
姜玉延不明白,本應支付給他的執行款,法院為什么連招呼也不打突然轉給了案外人。
8月5日,姜玉延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2014年,他因一起債務糾紛將紀某、王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后,吉林省前郭縣法院對紀某夫妻所有的一套住宅強制拍賣,獲得拍賣款274000元。
以為紀某的欠債終于要還清了,姜玉延卻意外獲知,拍賣款中的229279.99元被一家擔保公司給“截流”了。
“法院沒給我任何通知或裁定,就將原本判給我的執行款給了這家公司。”姜玉延后來得知,房子被拍賣后,這家擔保公司稱擁有紀某夫妻被拍賣房產的抵押權,要求優先受償。
姜玉延認為,上述執行程序違法且無法律依據,向前郭縣法院提出執行異議,但被裁定駁回。他隨后向松原市中院申請執行復議,并向當地檢察院反映情況。
2016年4月1日,前郭縣檢察院作出通知,認定前郭縣法院的執行程序違法。4月25日,松原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銷前郭縣法院的執行裁定,發回前郭縣法院重新審查。
8月8日,澎湃新聞聯系前郭縣法院政治部,對方表示該案正在審理當中,不接受媒體采訪。
執行款大部分轉給了案外人
2014年,姜玉延與紀某、王某夫妻發生借貸糾紛,經前郭縣法院民事調解,雙方約定紀某夫婦在固定期限內償還137500元欠款。因對方未按期履約,姜玉延遂向前郭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5年7月,前郭法院對紀某夫妻名下的一處房產的進行拍賣,獲得錢款274000元。
姜玉延稱,拍賣結束后,他多次向法院的工作人員詢問,希望能盡快拿到執行款,“但執行局一直沒有回應”。
到了2015年12月21日,前郭縣法院將上述執行款中的229279.99元直接轉付給了吉林省鴻城置業擔保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鴻城公司”),姜玉延只拿到剩余的不到4萬元執行款。
2015年12月29日,姜玉延向前郭縣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要求前郭縣法院暫緩發放房產拍賣執行款,對鴻城公司的優先受償權進行合法性審查。
前郭縣法院在2016年1月25日作出2015前民執字第12號裁定,駁回了姜玉延的異議請求。這份裁定書顯示,鴻城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向該院提出書面異議,要求中止執行,實現抵押權,由該公司優先受償房屋拍賣款。
裁定書顯示,紀某的房屋曾在中國工商銀行寧江支行(以下簡稱“寧江支行”)辦理了抵押貸款245000元,鴻城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房子被拍賣后,2015年11月20日,寧江支行與鴻城公司通過《債權轉讓協議》,將貸款債權及相應擔保權利轉讓給鴻城公司。
依據這份債權轉讓協議,前郭縣法院認為,鴻城公司為紀某夫妻償還貸款229279.99元,“應當從房屋拍賣款中優先受償”。前郭法院執行款收據顯示,2015年12月21日,前郭法院轉付了229279.99元拍賣款給鴻城公司。
分配執行款未經法定程序
“我們對前郭縣法院的裁定依據存在質疑。”姜玉延的代理律師騰達說。
騰達認為,法院在2015年7月31日已發布關于拍賣上述房產的裁定,而寧江支行與鴻城公司的《債權轉讓協議》簽訂日期為2015年11月20日。此時房屋已經通過拍賣過戶給他人,鴻城公司根本無法對房產進行抵押登記,因此并不享有此房屋的抵押權,“實際上,我在前郭縣法院執行局復印卷宗時,也并未發現卷宗中存有鴻城公司辦理抵押權登記的文書證據。”
騰達稱,即使鴻城公司與紀某夫婦存在債權關系,按照《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鴻城公司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和相關當事人,“但我們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執行異議的通知,也沒有收到關于法院對鴻城公司執行異議的裁定書。”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11條規定: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姜玉延表示,他曾致電負責此案的前郭縣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孫恒軍,希望能夠召開聽證會,制定執行款分配方案,但未得到許可。
檢察院認定執行程序違法,中院裁定重新審查
2016年3月4日,姜玉延向松原市中院申請執行復議,并向當地檢察院反映情況。
2016年4月1日,前郭縣檢察院給予了姜玉延回復,并作出前檢民(行)執監【2016】2207210001號通知書。其中顯示:“本院已向前郭縣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特此通知。結論:程序違法。”
4月25日,松原市中級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認為“復議人以支付給鴻城置業公司拍賣款沒有法律依據而提出異議,理由成立”,該院裁定撤銷前郭縣人民法院(2015)前執異字第12號執行裁定,發回前郭縣法院重新審查。
澎湃新聞聯系前郭法院負責此案的審判長劉漢權及執行局局長王俊軍,但二人的手機和辦公電話連續數日均無人接聽。8月8日,澎湃新聞聯系前郭縣法院政治部,對方表示該案經市中院發回重審,正在審理當中,按規定不接受媒體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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