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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虛報兒子年齡招收入職后被處分,其子現仍為中層干部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強制戒毒所(原勞教所)一名1980年出生的警察,干部檔案記載的出生年份卻為1976年,其檔案年齡早“出生”4年的原因,是其父親為了能把他招錄進本單位。
法制晚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現任局長張鳳剛,在被問及為什么年齡造假被查證屬實但未受到處理時,張局長表示,自己是后調到司法局的,并不清楚當時具體的情況。
舉報:
副所長虛報兒子年齡招進本單位
日前,有多名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強制戒毒所(原勞教所)在職及退休干警通過爆料平臺向法制晚報爆料稱,該單位原副所長為了能讓兒子進入勞教所工作,通過虛構出生年月的手段造假,使其兒子順利進入勞教所工作,并在入黨后被提拔成為單位的中層干部。
據爆料者反映,原勞教所的副所長隋某某有個兒子叫隋某,該人出生于1980年。
1998年的時候,勞教所為干警子女專門進行了一次招錄,解決這些子女到勞教所上班的問題。當時只有18歲的隋某被招錄進了勞教所,并且順利的轉正、進入國家干部編制及入黨,在入黨后又被提拔為勞教所管理科副科長,享受副科級待遇。
由于被招錄的多名干警子女沒有被轉為正式的國家干部身份,因此這些人對于身為副所長兒子的隋某被轉正表示不能理解。
就在此時,有人發現隋某的年齡有造假的嫌疑,因為其在干部檔案上顯示的出生年月為1976年6月,檔案的年齡與實際年齡明顯不符。
回復舉報:
虛報年齡不影響進編
2012年12月,原牡丹江市勞教所黨委收到相關舉報人的材料,指出隋某的干部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有弄虛作假行為。
2013年3月,原牡丹江市勞教所黨委書面對舉報作出正式答復,認定隋某的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確實不符,但同時又認定隋某進警察編制是合法的。
該答復稱:1995年其(隋某)母親為了隋某參加牡丹江市職工大學成人教育班,因考慮年齡較小(15周歲)便更改了實際年齡。
1998年隋某完成了三年學業,獲得了畢業證書,并按市人事局和牡丹江職工大學有關規定被錄用為國家正式干部。
按照1980年11月4日出生的實際年齡已滿18周歲,(高等院校自費畢業生錄用審批表的時間為1998年11月5日),畢業證真實有效。
在隋某的高等院校自費畢業生錄用審批表中,市人事局審批意見一欄,紅色方章“根據牧人聯字(1992)107號文件精神,同意錄用為國家干部”,并加蓋了人事局印章,由此可以認隋某為正式國家干部。
經查閱1998年11月所黨委會議記錄,同意調入13人,其中有隋某,并安排到所原五大隊工作。
綜合以上情況,認為隋某符合2007年勞教所解決編外職工遺留問題的進編方案中規定的條件。
牡丹江紀委:給予副所長嚴重警告處分
對于勞教所黨委的答復,舉報人并不認可,認為隋某既然存在著年齡造假的情況,怎么又會符合進編規定的條件呢?在拿到書面答復后,舉報者向中共牡丹江市紀委進行了舉報。
2013年11月,牡丹江市紀委對隋某的父親做出了嚴重警告處分。在這份處分決定中,紀委認定隋某的年齡問題與勞教所所認定的情況有明顯出入。
牡丹江市紀委認定:1996年9月,隋某的父親到牡丹江市職工大學給其兒子報名學習,在填寫《學生登記表》時,將隋某出生年月由1980年填寫成為1976年,使其順利入學。隋某1996年入職工大學學習,法律專業,三年學制,應該在1999畢業。
1998年5月,市勞教所向司法局請示為干警解決子女就業問題,司法局于10月份同意勞教所請示事項。隋某的父親為使兒子能被錄用,在兒子未完成學業的情況下,到職工大學做工作,使其提前一年取得畢業證,用這個畢業證向勞教所呈報錄用申請。
1998年11月24日,市勞教所召開黨委會議,決定錄用14名本單位干部子女,其中有隋某。
隨后,隋某的父親填寫《高等院校畢業生錄用審批表》,經職大教務處、勞教所、司法局、人事局批準,隋某被錄用為國家企業干部,錄用、起薪時間為1999年9月。
隋某1998年取得畢業證后,繼續在職工大學學習,1999年完成三年學習課程,成績合格,并參加畢業論文答辯。
牡丹江市紀委認為,隋某的父親身為黨員干部,為使其子能夠上職工大學學習,填寫入學登記表時私改年齡,為使其子進入勞教所工作,在隋某未完成學業的情況下,到職工大學做工作,提前一年取得大專畢業證,并用此學歷申請進干部編,隱瞞事實真相,弄虛作假,構成使用偽造證件違紀。
最終,牡丹江市紀委給予隋某的父親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記者采訪:隋某現任副科長,屬中層領導
8月5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牡丹江市司法局現任的局長張鳳剛。
張鳳剛在接受采訪時介紹,目前牡丹江市勞教所這個機構已經不存在了,更名為牡丹江市強制戒毒中心,現在主要從事社區戒毒矯治等工作。
張局長還證實,隋某是中共黨員,現任職務是強制戒毒中心管理科副科長,屬于中層干部。
在被問及為什么隋某年齡造假的問題已經被查證屬實,但沒有受到任何處理,并且還順利入黨、成為中層干部時,張局長表示自己是后調到司法局的,隋某的事情發生時他并不在司法局工作,因此并不清楚具體的情況。
做假者:舉報者跟“臭無賴”似的
2016年8月5日,法晚記者撥通了隋某的電話,隋某在得知是記者后,以信號不好為由掛斷了電話。
隨后,記者又電話采訪了隋某的父親,他已經在接受紀委處理后提前退休。
隋某某在電話中承認為兒子更改了年齡,提前取得畢業證及辦理進編手續等,表示自己已因此受到了黨紀處分。
他告訴記者,隨著中央開始查“三齡兩歷”,牡丹江人事局找過隋某,讓其在檔案上簽字,認定隋某檔案上1976年的出生年月,并且將來退休也按照這個年齡退休。
牡丹江勞教所查出不少人,要么是年齡小幾歲,要么是大幾歲,人事局讓這些人都在檔案上簽字,不管身份證上年齡是多少,都統一按照檔案的年齡為準。
針對記者“為什么會有人舉報”的問題,隋某某說:我以前負責信訪工作,得罪了一些人。這些人這是沒什么告的了,他們太能作了,跟臭無賴似的。
背景鏈接
從2014年10月開始,中央組織部在全國分三批部署開展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重點核查干部檔案中的“三齡兩歷一身份”,即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工作經歷以及干部身份。
根據《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的規定,干部檔案包含的內容很廣,比如干部本人的基本信息、政治思想、工作經歷、受到的獎勵懲處、配偶子女狀況和干部提拔晉升的材料等。
在2014年中央巡視組兩輪巡視中,被巡視的20個省區市中就有15個存在干部檔案造假問題。中央組織部把整治檔案造假問題列為整治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6項重點任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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