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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懷抱女嬰作案再以“唯一撫養人”身份逃避刑罰,終被收監
一些不法分子帶著嬰幼兒作案,如何懲治這些人經常困擾著法院,依法量刑他們應該入獄服刑,但那些被撫養的嬰幼兒不能跟隨撫養人一同入獄。
8月3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為落實“集中清理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的專項活動,首次對懷抱嬰幼兒作案的實刑犯王貴(化名),在妥善解決其女兒看護問題后,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對被告人順利實施收監。
據法院介紹,80后男子王貴系外地來滬人員,因屢屢實施車扒犯罪,曾被上海多家法院判刑。他不思悔改,頻頻涉嫌盜竊罪,因他是懷抱女嬰的唯一撫養人,于2015年11月上旬被上海警方處取保候審在案。在王貴眼里,取保候審階段也是他繼續作案的好時機,2016年1月下旬,他在上海某公交車站乘被害人上車之際,再次懷抱女嬰擇機盜取蘋果手機一部,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在案件審理期間,雖經法院多次傳喚,但王貴消極對抗拒不到庭。7月13日,王貴被抓捕歸案。到案后,王貴仍聲稱與妻子分居,已失去聯系。法院認為,王貴因多次犯罪不符合判處緩刑的條件,妥善解決其未成年子女的看護問題是對王貴收監執行的關鍵。
為此,法院先前通過走訪被告人近親屬、被告人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及上海的相關單位,希望能解決接受實刑犯子女的暫時收養和看護,但各方均表示不愿意或稱不符合收養條件,但法官仍不放棄。
終于,法官與上海一家民營性質的上海彩虹青少年發展中心取得聯系,該機構系臨時孤兒看護基地,表示愿意接受該嬰幼兒的看護照料,遂法院與彩虹青少年發展中心簽訂了臨時看護交接協議,在王貴服刑期間由該機構履行對王貴女兒承擔臨時看護責任,最終王貴被判收監服刑。
法官表示,司法實踐中,部分犯罪人員常以自己是未成年子女唯一撫養人為擋箭牌,逃避法律的處罰。而該判實刑的罪犯人員摸準了司法機關的“軟肋”,不能將未成年子女帶入監獄,成為“小蘿卜頭”服刑來消極對抗法律,此類現象使得司法機關陷入深深的苦惱之中。靜安法院此舉,借助社會民間之力保障犯罪人員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也趟出了精準狠地打擊犯罪的先河,既保障了法律的嚴肅性,又不給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逃脫懲罰,彰顯了人民法院人性化的判決及全社會對下一代兒童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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